一、关键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高空抛物致人重伤,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裁判要旨
行为人明知楼下系人流密集的学校操场,仍故意从高空连续抛物,其行为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并实际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情简介
2017年5月,被告人李某到老乡家21楼喝酒,楼下是某中学操场,李某心情不好,为发泄情绪,故意将空酒瓶扔到楼下,反弹至一学生背部。几分钟后,李某又将手中玻璃杯扔下,正砸中某学生头部,经鉴定重伤二级。
四、法院裁判
被告人李旭晨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五、律师点评
洛阳刑事辩护及犯罪预防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最高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因心情不好,为发泄情绪,故意将啤酒瓶和玻璃杯从高楼扔下,致使一学生重伤,一审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
律师提醒: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作为物业使用人一定要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自家房屋不存在坠物的可能,严格约束家庭成员及来访亲友,避免人为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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