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流程大概多长时间,公司破产清算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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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一、企业破产原因
(后附企业破产流程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下称《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破产流程图(图一)
二、企业重整原因
(后附重整流程图)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重整流程图(图二)
三、企业和解原因
(后附和解流程图)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和解流程图(图三)
四、企业清算原因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清算流程图(图四)
—end—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偿还顺序
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企业主重生,破产来帮忙。大家好,我是律言破产。今天咱们来聊聊公司申请破产流程的事儿。家人们点赞收藏,以备不时之需。#头条深一度#
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公司面临着诸多风险与挑战,当陷入严重财务困境时,申请破产成为一种可能的选择。公司申请破产有着严谨且复杂的流程,这一流程不仅关乎公司的命运,也紧密关联着债权人等各方的权益。
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一、提出破产申请
公司自身或债权人都有权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公司申请时,需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请时要提交书面破产申请、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职工安置预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一系列材料 。以某服装制造公司 G 为例,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同时附上了该公司的债务清单以及无法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院受理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等。若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便会受理。一旦受理,法院会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负责接管公司财产、调查公司财务状况等破产事务。据统计,在法院受理的破产申请案件中,约有 20% 因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破产条件被驳回。例如,某电子科技公司起初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数据缺失和混乱的情况,法院要求其补充完善后才予以受理。
三、债权申报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告知未知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债权人需说明债权的性质、金额、有无担保等情况。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查。在某家具制造公司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多达上百家,债权种类包括货款、借款、租金等,管理人经过细致审查,对部分存在争议的债权进行了核实和确认。
四、债权人会议
法院会召集债权人会议,所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都有权参加。在会议上,债权人可以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例如,在某建筑公司的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就破产财产的拍卖方式和分配比例展开了激烈讨论,最终通过投票表决确定了合理的分配方案。
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五、重整或和解
在破产程序中,公司有机会申请重整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重整是对公司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以恢复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和解则是公司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据相关数据显示,约 30% 的破产公司会选择申请重整,其中约有 40% 的重整公司能够成功恢复经营。如某汽车配件公司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调整业务结构等重整措施,成功摆脱困境,实现盈利。
六、破产清算
若公司无法进行重整或和解,便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会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变价,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等,接着是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清偿完毕后,若还有剩余财产,再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例如,某纺织公司破产清算后,资产拍卖所得在清偿完各项债务后,已无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七、注销登记
破产程序结束后,管理人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正式终止。这意味着公司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消失。
公司申请破产流程环环相扣,每一个环节都有着重要意义,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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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律师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图
一、以债务人视角梳理破产清算流程
1. 申请破产清算前的准备
- 债务人需评估自身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条件,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委托律师或专业团队梳理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准备破产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职工安置预案、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清单、审计报告等。
2. 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 债务人作为申请人,需向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及全套材料(如摘要3所列12项材料)。
- 法院受理后,债务人需配合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交接工作,包括移交企业印章、财务资料、合同档案等,并如实说明企业经营状况。
3. 债权申报与确认阶段
- 债务人需协助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配合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债权材料进行审核。
- 若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债务人可通过管理人提出解释或调整,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债权。
4. 破产宣告与清算实施
-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债务人需配合管理人完成资产清查、评估及变价工作,如实披露企业财产状况,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 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债务人需参与债权人会议,对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若方案经法院裁定认可,则配合执行。
5. 破产程序终结
- 管理人完成财产分配后,债务人需配合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终止法人资格。若存在未清偿债务,债务人主体资格消灭后,未受偿债权不再清偿。
二、律师介入破产案件的操作要点
1. 组建专业团队,制定清算策略
- 律师需牵头组建包含公司法、破产法、财务、税务等领域专家的团队,全面评估企业状况,制定符合法律程序且有利于债务人的清算方案(参考摘要2)。
2. 协助债务人履行法定程序
- 指导债务人准备破产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法院受理条件(如摘要3所列材料清单)。
- 监督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对管理人的不当行为(如资产处置不公)及时提出异议,维护债务人合法权益。
3. 参与债权申报与争议解决
- 协助债务人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虚假或不合理债权提出异议,必要时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争议(如摘要3所述债权确认程序)。
4. 协调各方利益,推动程序进展
- 代表债务人与债权人、管理人、法院进行沟通,争取债权人对清算方案的支持,协调解决职工安置、税务处理等复杂问题(参考摘要2、5)。
- 若企业具备重整或和解可能,律师可协助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争取企业重生机会。
5. 监督清算过程,防控法律风险
- 全程监督破产程序的合法性,防止管理人或债权人的违法行为(如个别清偿、资产贱卖),确保清算过程公平、透明。
- 协助债务人处理破产程序中的诉讼案件,如追收债权、处理合同纠纷等,最大限度维护债务人财产权益。
通过以上流程梳理和律师操作要点,债务人可在破产清算中依法有序推进程序,律师则通过专业服务保障债务人合法权益,确保清算程序的合规性与效率。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怎么走
一、企业破产原因
(后附企业破产流程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下称《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破产流程图(图一)
二、企业重整原因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重整流程图(图二)
三、企业和解原因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和解流程图(图三)
四、企业清算原因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清算流程图(图四)
来源:诉讼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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