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公司注销还会有连带责任吗
担保公司在依法完成清算并进行注销登记之后,在通常情况下,其法人资格将随之终止,从此以后便无需再对任何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点可以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得以明确说明。
由于根据该法规定,公司作为一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法人组织,在依照法定程序完成清算以及注销登记手续之后,其法人资格将会自动消失,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不再需要对任何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担保公司在注销之后又产生了新的债务,并且这些新债务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并未被预先察觉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公司已经丧失了法律人格,但是对于这些新产生的债务,它仍然应当按照公司民事责任的相应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担保责任。
至于具体的责任形态,则要视乎股东在此事件中的过失程度而定。
若股东无过失行为,则仅需以继承而来的公司财产为上限,承担有限责任;反之,若股东有过失行为,则可能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二、担保公司只盖公章不盖法人章是否影响法律效力
若保证合同是由两方当事人基于真实之意思表示所达成,同时亦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那么这个保证合同便具备了有效性。只有公司印章却缺乏法定代表人签字这一情况,并不足以使保证合同失去效力。
如若这一保证书未能遵守相关法律规则,或者在订立过程中无法反映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那么这份保证书将被判定为无效。
三、担保过了两年还有法律效力吗
关于担保超过两年后是否依然具有效力,这主要取决于保证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约定。
详细情况如下所述:
(1)若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期限为两年,那么此两年的时间范围内担保仍然有效;
(2)然而,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未作任何明确规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保证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请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在此情况下,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担保期限超过两年,其效力也仅限于六个月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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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担保过了两年还有法律效力吗,担保超过二年还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