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公司法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少2025,新公司法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百分之十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为公司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如医疗设施、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二、新公司法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一、公益金的用途是什么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即应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作为第二顺位提取,一方面照顾到公司本身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考虑到公司职工的福利和生活,法定公益金只能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不能用作其他用途或生产经营资金。若公司董事、经理违反上述规定,将法定公益金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必须退回,并追究董事或经理的责任。
1、法定公益金是从企业净利润中提取的,即使其提取的目的是为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购建,为企业的持续经营争取更多的资金来源,其所有权最终归企业投资者,且这部分资金来源与其他自有资金来源一样,共同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
2、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目的是提高企业职工待遇、为企业正常经营和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相应的折旧费用应由企业承担,计入当期损益,并依法享受税前抵扣。而将折旧费用冲减任意盈余公积、减少投资人权益的做法,是没有划清企业经营风险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的界限,错误地将经营支出与企业经营亏损等同起来,划给投资者承担,这是不对的。
三、新公司法对公益金提取比例的规定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一部分作为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如医疗保健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不能用于个人消费。公司在决定公益金使用时,应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
法律分析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益金的用途是什么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益金是公司以法定比例,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基金。因此,公益金的用途主要是为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项目,如修建医疗保健设施、生活服务设施、职工宿舍,用于医疗保险、劳动保护和保险、养老保险等。公益金不能用于职工的个人消费,如为职工发放奖金或其他福利用品等。由于公益金的使用关系到公司职工的切身利益,公司在研究决定公益金的使用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结语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公益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的基金。公益金的用途包括修建医疗保健设施、生活服务设施、职工宿舍,以及用于医疗保险、劳动保护和保险、养老保险等。重要的是,公益金不能用于个人消费或发放奖金等个人福利。在决定公益金的使用时,公司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参与相关会议。这样可以确保公益金的使用符合职工的利益和公司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四、新公司法公益金的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这一制度设计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含义:
1)职工可以参与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2)职工基于福利性质的利润分配权优先于股东的利润分配权;
3)职工参与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比例法定化,为当年税后利润的5%--10%;
4)公益金没有累计提取最高金额的限度,凡有利润均应提取;
5)法定公益金的用途为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新《公司法》取消了上述强制性要求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制度,之所以取消这一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的考量:
1.法定公益金制度混淆了职工报酬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区别。
原《公司法》设计的强制性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制度安排,属于计划经济的产物,事实上是用公益金制度替代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由公司及其所有者来承担应由政府财政支出履行的社会义务。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公司对职工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工资性的薪酬当中,职工的社会保障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特别是企业职工住房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后,公司已经没有必要为职工筹集住房资金和其他福利性资金,法定公益金制度失去了原来的用途,实践中出现了大笔公益金长期挂帐闲置、无法使用的问题。因此,法律没有必要、也不应该继续设定法定公益金制度来解决职工的集体福利。
2.法定公益金制度导致其形成的资产权属不清。
按照原《公司法》的法定公益金制度的设计安排,法定公益金是从公司实现的税后利润中计提,而从会计原理上来讲税后利润却属于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不能随意冲减的,否则与《公司法》要求的资本维持原则相矛盾。但是,公司将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购买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时,如果将产权过户到职工名下,则意味着公司已经不再拥有这部分资产,如果不冲减,就虚增了公司资产;如果不将购买的职工住房过户到职工名下,那么该资产依旧是所有者权益,依法应用于对公司债权人的清偿,最终导致职工的福利性资产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从而导致法定公益金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3.法定公益金制度会导致公司高管人员的道德风险。
按照原《公司法》确定的公益金制度,在决定公益金的使用过程中,包含着权利的因素。在该权力的行使方面,高管人员具有更多的权力优势和话语权,普通职工的决定权和使用权十分有限,因此,与普通职工相比,高管人员有更多的机会将公益金用于解决自身的福利。
取消法定公益金制度,对于公司财务运作的直接影响是有效解决公益金长期挂帐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特别是对股东有现金股利偏好的上市公司而言,无疑是特大的利好。
五、新公司法公益金的使用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这一制度设计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含义:
1)职工可以参与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2)职工基于福利性质的利润分配权优先于股东的利润分配权;
3)职工参与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比例法定化,为当年税后利润的5%--10%;
4)公益金没有累计提取最高金额的限度,凡有利润均应提取;
5)法定公益金的用途为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新《公司法》取消了上述强制性要求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制度,之所以取消这一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的考量:
1.法定公益金制度混淆了职工报酬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区别。
原《公司法》设计的强制性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制度安排,属于计划经济的产物,事实上是用公益金制度替代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由公司及其所有者来承担应由政府财政支出履行的社会义务。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公司对职工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工资性的薪酬当中,职工的社会保障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特别是企业职工住房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后,公司已经没有必要为职工筹集住房资金和其他福利性资金,法定公益金制度失去了原来的用途,实践中出现了大笔公益金长期挂帐闲置、无法使用的问题。因此,法律没有必要、也不应该继续设定法定公益金制度来解决职工的集体福利。
2.法定公益金制度导致其形成的资产权属不清。
按照原《公司法》的法定公益金制度的设计安排,法定公益金是从公司实现的税后利润中计提,而从会计原理上来讲税后利润却属于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不能随意冲减的,否则与《公司法》要求的资本维持原则相矛盾。但是,公司将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购买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时,如果将产权过户到职工名下,则意味着公司已经不再拥有这部分资产,如果不冲减,就虚增了公司资产;如果不将购买的职工住房过户到职工名下,那么该资产依旧是所有者权益,依法应用于对公司债权人的清偿,最终导致职工的福利性资产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从而导致法定公益金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3.法定公益金制度会导致公司高管人员的道德风险。
按照原《公司法》确定的公益金制度,在决定公益金的使用过程中,包含着权利的因素。在该权力的行使方面,高管人员具有更多的权力优势和话语权,普通职工的决定权和使用权十分有限,因此,与普通职工相比,高管人员有更多的机会将公益金用于解决自身的福利。
取消法定公益金制度,对于公司财务运作的直接影响是有效解决公益金长期挂帐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特别是对股东有现金股利偏好的上市公司而言,无疑是特大的利好。
六、新公司法中公益金提取的具体比例是多少?
《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三条规定了法定公益金的提取和用途,但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股东会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三条规定,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拓展延伸
新公司法中公益金提取比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具体比例的设定一般由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政策文件来规定,以保障公益事业的有效运作和社会公益的最大化。在实践中,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具体需求进行调整,以确保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因此,具体的提取比例应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执行。
结语
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具体规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具体比例的设定一般由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政策文件来规定,以保障公益事业的有效运作和社会公益的最大化。在实践中,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具体需求进行调整,以确保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因此,具体的提取比例应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执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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