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婚假是否已经取消2025,晚婚假是否已经取消
晚婚假已取消,根据中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和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支付工资,但没有特殊奖励晚婚晚育夫妻的规定。产假按当地政策执行,必须享受的休假包括产假和相关假期。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怀孕7个月以上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哺乳假和保胎假需经单位批准。总之,晚婚假已取消,产假按当地政策执行,具体假期根据个人情况和单位政策确定。
法律分析
一、晚婚假是否已经取消
1、晚婚假取消了。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克扣。并未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特殊的奖励的规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二、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1、不管是不是晚婚晚育,产假都是按当地政策执行。必须享受的休假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可以请的假
3、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晚婚假已经取消。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不得克扣。产假的天数根据当地政策执行,一般为98天,难产和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相应天数。怀孕期间的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七个月以上的孕妇每天有一小时工间休息,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有两次30分钟的授乳时间。产前假、哺乳假和保胎假等情况,根据地方法规和医生证明,申请并经单位批准后可享受相应假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取消晚婚假是什么时候规定的
法律分析: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晚婚假取消了吗
法律分析:根据现有《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浙江为15天(婚假3天 晚婚假12天)。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四、晚婚假期是多少天
法律分析: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将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也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可享受法定婚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五、晚婚婚假是多少天
按照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除享受3天法定婚假外,不同地区、不同职业都对晚婚假延长做了相应规定。例如贵州省规定,晚婚的晚婚婚假可长达13天;晚婚的军人晚婚假可长达1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2014修订)第二十八条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一方或双方晚婚、晚育的,可享受下列休假:
(一)晚婚假:国家规定职工婚假为3天,晚婚的,再增加10天,共计13天;
(二)晚育假:在产假期间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女方除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90天外,再增加30天,共计12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0天外,再增加90天,共计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
六、晚婚假期什么时候取消
12月21日,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根据现有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我国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晚婚婚假几天?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8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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