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工伤工资怎么认定
农民工工伤工资的认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其一,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农民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二,若农民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例如,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其三,对于工资数额的确定,若双方有约定且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若双方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农民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若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可参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二、工伤鉴定后继续上班怎么赔偿
工伤鉴定后继续上班,赔偿情况需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医疗费用。工伤治疗所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伤残津贴等。若鉴定为伤残,如一级至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的,可按不同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等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其中,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三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一定月数的本人工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此外,若后续因工伤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仍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需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总之,赔偿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定结果执行。
三、台州个人怎么申请工伤赔偿流程
在台州,个人申请工伤赔偿,通常有以下流程:
确认工伤。受伤职工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确定伤残等级。
申请赔偿。若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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