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的作用是什么,离职证明的作用与功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唐世

离职证明的作用是什么,离职证明的作用与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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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的作用和用途

离职证明的作用

一、是证明员工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避免双重劳动关系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是新单位办理入职时通常需要,用于确认员工的工作经历和离职情况。
三、是员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可能需要。
四、是有助于员工办理社保转移等手续。

离职证明的作用大不大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离职证明必须包含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等四项法定内容。用人单位虽可补充其他信息,如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及离职日期、所在部门和担任职务等,但离职证明的核心功能在于证明劳动关系的终结,以保障劳动者办理社保转移、失业登记等权益,而非用于评价劳动者工作表现。若离职证明中出现对劳动者的贬损性描述,可能影响其再就业机会,构成对平等就业权的侵犯。

例如,在北京市2019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中,房地产经纪公司向姜某出具的《离职证明》中载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姜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姜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并不同意《离职证明》中写明的离职原因,要求重新出具。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公司在《离职证明》中写明离职原因无相关依据,故支持了姜某要求重新开具《离职证明》的请求。

劳动者在领取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核查离职证明形式的有效性。确认开具证明的具体日期,并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在上海地区,合规制作的退工单可视为已履行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定义务,但必须严格包含四项法定内容。若退工单缺失任一项法定内容,则需补正或另行开具离职证明。其他文件如解除/终止通知书,若实质包含法定要素且能证明劳动关系终结,亦可被认可。若文件仅表述解除意向(如“拟解除合同”),未明确劳动关系终结状态,则不符合法定要求。劳动者应重点核查文件实质内容,而非拘泥于文件名称。

其次,当场核验离职证明内容,逐项核查信息是否准确无误,拒绝接受不利附加条款。即便部分地方立法明确要求需“据实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用人单位仍应措辞中立,避免主观评价或侵犯隐私。用人单位无权添加负面评价(如“工作能力不足”“严重失职”),或包含“双方无任何劳动纠纷”“工资已结清”等内容。“与公司存有劳动争议”之类的标注,即便与客观事实相符,仍可能影响劳动者求职;若与事实不符,更可能构成对劳动者名誉权的侵犯。

最后,若离职证明内容不实或超出法定范围,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修改或重新出具。若公司拒绝,劳动者可向劳动执法部门投诉。若因此导致新单位拒绝录用,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索赔经济损失,或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主张名誉权侵权。当然,劳动者仲裁或诉讼时负有举证责任,需提供新单位录用通知、薪资损失等证据,证明离职证明对再就业的直接影响。建议劳动者保留与用人单位沟通过程的证据。

总之,离职证明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一项后合同义务,用人单位不能将其异化为一种“权力”,滥用离职证明。劳动者应树立当场核验、书面留痕、及时维权的意识,必要时可通过劳动执法投诉、仲裁索赔、民事诉讼的阶梯式路径主张权利。

(劳动报 周斌)

来源:中工网

离职证明的作用是什么,会记入档案吗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离职证明是干嘛用的,尤其刚毕业,意气用事,离职就直接不来上班了,哪管你什么离职证明,都不知道离职证明是个什么东西,直到下家公司给你发入职通知书时候,录用通知书也叫offer,然后上面说要提供上家公司离职证明,你傻眼了,这是个啥,而且你还和领导闹翻了,和公司闹僵了,一气之下走的,这咋再回去搞个离职证明,甚至你可能离开了那个城市,换了另一个城市。

离职证明是公司入职流程所要求的的一项资料,学历、体检报告等也是,还有的要无犯罪证明,但是说实话,这里面的离职证明和犯罪证明,甚至都并不是必须项,体检报告需要但是有点瑕疵也可以,唯独学历是不可或缺,至少对于职业经理人岗位。

我有次没来得及去户籍所在地办无犯罪证明,后来先入职说后面补,后面就直接不管了,反正公司也没要。所以,其实很多事情不用太紧张,和公司人事沟通好即可,当然我是有上家公司背书,甚至是前面几家大公司背书,这家就没什么理由为难。

离职证明的作用是什么呢,其实是为了避免双重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了不能签两份劳动合同,公司也只是为了避免麻烦,你有了上家离职证明,至少证明你解除劳动关系了,那么现在公司和你签劳动合同就没有任何麻烦和风险了。

其实就是起了这么一个作用而已,但是这样的作用有其他方式代替,比如给下家公司写一个不在职的承诺书,或者拿社保证明停缴证明也行,人事要这个东西也只是完善入职流程而已,很多时候公司真想要你,是能够帮你完善入职流程资料,帮助你入职的。

所以其实没有离职证明,未必就不能入职了,比如刚毕业不久,就几个月的的,你不把这段短暂经历写简历上,你就没必要提供离职证明,你看见人事发来的录用通知书上写了入职材料要离职证明,那是他们统一的模板,都没修改,你跟他们说你刚毕业没有就行了,他们懂的。

离职证明如果不知道长什么样的可以网上查一下,很简单,主要就是说明了在职时间和岗位等,最后加个公章或者人事章即可,也就是说不一定非得盖公章,人事部门的部门章也可以证明,所以,和上家公司人事部门沟通好,敲个章也是好弄的。

上面是说了离职证明的作用,也说了其实不用那么担心没有离职证明,更犯不着作假,尤其是伪造一个离职证明。

下面是PS 公司印章作证明文件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1、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伪造印章并用于制作证明文件,涉及金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2、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 PS 公司印章作证明文件的行为情节较轻,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3、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 PS 公司印章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如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件骗取他人财物、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等,受害者有权要求伪造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因伪造的证明文件导致公司商业信誉受损,进而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公司有权要求伪造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其他后果

对个人信用记录的影响

一旦涉及伪造公司印章作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档案中,对个人今后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租房、就业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职业资格限制

对于某些特定职业,如律师、会计师、公务员等,一旦有此类违法犯罪记录,可能会面临职业资格受限甚至吊销的风险,影响个人的职业发展。

商业信誉损害

在商业活动中,诚信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企业或个人被发现有 PS 公司印章作证明文件的行为,其商业信誉将受到严重损害,可能导致合作伙伴的信任丧失,业务合作中断,进而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总的来说,就是没有必要PS,也不要PS,毕竟得不偿失。没有也是可以入职的,但是有的可能要求严格,所以最好还是要有,尽量去大公司,也尽量不要和前公司闹的太僵。一般而言,大家还是有起码的职业道德的,是讲正常规矩的,如果强制不给你离职证明,其实是可以仲裁的。

离职证明的作用和办理流程

离职证明是职场人跳槽的“通行证”,但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对“能否在离职证明中写解除原因”存在争议。

有的公司认为“如实记录”天经地义,而打工人则担心被“抹黑”影响再就业。

今天我们就从法律、案例和实务角度,揭开这个问题的真相。


法律怎么规定?两个关键文件成争议源头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离职证明必须包含四要素:

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日期、工作岗位、工作年限

但法律既没明确允许写解除原因,也没明确禁止。

这就成了争议的源头。

另一个重要文件是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原则上不写解除原因,除非劳动者主动要求”。

但这份文件效力层级较低,各地法院对其认可度不一。


司法实践三大派系,同案不同判很常见

从各地法院判决来看,主要存在三种观点分歧:

1、支持派:认为法律未禁止即可写

典型案例:广东某公司与员工因旷工解除合同,法院认定离职证明写“严重违纪”合法理由:只要内容客观真实,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2、限制派:主张仅写法定四要素

北京某案件中,公司因无法证明离职原因真实性,被判重新开具证明依据:离职证明核心功能是证明劳动关系终结,附加内容可能影响再就业

3、折中派:有条件允许记载原因

上海某案例显示,若劳动争议已有生效判决确认解除合法性,则可注明原因

三、写解除原因的三大风险,打工人和HR都要警惕

1、对劳动者:可能遭遇“职场社死”

新公司HR看到“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严重违纪”等内容,可能直接拒绝录用即便内容属实,也可能被误解(例如“协商解除”容易被误读为“被辞退”)

2、对企业:稍有不慎就违法赔偿

若记载内容不实(如虚构“偷窃公司财物”),需重新开具证明并赔偿损失即便内容真实,若被认定“恶意标注”,也可能被判赔(如标注“参与罢工”)

3、对劳动关系:激化矛盾引发二次纠纷

某员工因离职证明写“顶撞领导”,提起名誉权诉讼据统计,约23%的劳动争议源于离职证明争议(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实务操作指南:企业和打工人该怎么做?

给企业的建议

优先采用标准模板,仅填写法定四要素若必须写原因,需确保:
✅ 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撑(如仲裁裁决书)
✅ 表述绝对客观(例如“因劳动合同期满解除”而非“能力不足”)
✅ 提前与劳动者书面确认内容

给打工人的对策

签约时约定离职证明条款发现不当记载时:立即要求公司重新开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成功率约68%)提起仲裁主张赔偿(最高可获3个月工资赔偿)

五、未来趋势:建立更完善的信用平衡机制

当前争议的本质是劳动者就业权与企业知情权的冲突。

建立“职场信用档案”,替代单方面标注规定特殊行业(如金融、教育)可有限度披露离职原因推行电子证明系统,防止篡改造假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牢记:离职证明的本质是“终止关系证明书”,而非“道德判决书”。

在法治框架下平衡各方权益,才能构建健康的雇佣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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