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谚,天上不会掉馅饼,让你参加免费旅游,免费用餐,其实看中的是你的退休金……
专家忽悠不上当,保健品药品要区分,“无效退款”莫轻信,
免费赠送不贪心,养生讲座别购物,“政策补贴”不可信。
有病切忌乱投医!
——老年人消费警示
免费旅游?原来是销售保健品
老林,今年67岁,2019年向法院起诉某国医馆、某科技公司,认为两被告向其推销所谓的具有特殊功能的保健品,侵害其消费者权益,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老林自述
2018年1月初,某科技公司一名小妹妹,邀请老林参加免费旅游,承诺有免费酒店和免费三餐供应,保证不用老人花一分钱。老林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参加了这个所谓的“免费旅游团”。
当天晚上,老林和其他十多名同样60到80岁的老人们被带到一间“国医馆”,一名自称在北京担任过国家领导人保健工作的“女医生”,对在场的老人开“洗脑大会”,推销“特效产品”:X军一号,XX骨康,XX 天葡片。
“女医生”不停宣称,某某原犯有脑梗心梗前兆,多次住院,但加配吃了“特效产品”后身体就恢复健康;某某有糖尿病,加配吃了“特效产品”后血糖就恢复正常,这些专供产品今天以平民价向市民开放销售,机会难得!
在“女医生”如簧之舌下,在场的很多老人都掏钱买了这些保健品。
第二天一早,老林由于头晚没有睡好觉,感觉身体不太舒服,被带去给“女医生”看诊。“女医生”仅用“望”字决,就以老林未满70岁头发全白、脸色不佳等,“看出他为脑梗、心梗前兆,如不及时吃“特效产品”,后果不堪设想。老林顿时汗流浃背……
经过诊断,“女医生”给老林开出了24430元的“特效产品”的“诊断”,并嘱咐老林要连续吃一年。
回到家以后,老林仔细一看,发现这个”特效产品“”X军一号“和”XX骨康“,标注产品名称都是“**无糖压片糖”,实际上是叶黄素和柠檬酸钙,XX天葡片保健功能则是”缓解疲劳“,而且按”女医生“开具的服用量,24430元的“特效产品”无法吃到一年。
这个时候,老林才知道被”忽悠“了。
老林马上到国医馆要求退货,但医馆称只有出租场地,没有销售产品;老林又去找某科技公司,结果这个科技公司不在经营地址。
无奈之下,老林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套路,听起来是不是很耳熟?
近年来,涉老年人消费合同纠纷不胜枚举。此案纠纷的特点往往是:
一是合同签订往往以免费旅游、免费领取物品、免费参观为幌子,安排特定类型人群(如老年人,农民工或者某些有特殊需求的人群)参加,在过程中自行加入保健讲座、消费类推销等项目。
二是合同相对方多为组织活动的公司。这些公司往往是新设立的公司,或者是实际经营场所与工商登记地址不符的公司,纠纷发生后根本无法联系。
三是合同标的多为保健品、食品、生活用品。这些产品大部分仅为普通食品,基本无保健品批准文号,其中亦不乏假冒伪劣产品,但销售价格畸高。
四是合同价款不透明。仅针对个人报价,导致不同的老年消费者购买同类产品的价格高低不一,相距甚远,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
有鉴于此,为防范同类型纠纷出现,切实保障中老年人消费合法权益,法官建议:
1.老年消费者应树立正确消费观。对商家组织各种免费活动,特别是涉及外出等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活动,要保持慎重与警惕的态度,在充分了解活动性质以及商家信誉后再做决定。
2.消费应当进行认真比对与详细了解。对于活动中推销的产品,不要轻信推销人员的陈述,可随时通过手机查询该产品的外观、类别、功能以及价格,对比后再作决定。如网络上无法查核或者被组织者禁止查核的,即可推断该销售行为存在问题。
3.如发生消费纠纷应当及时保存证据。老年人发生消费纠纷后,要尽快整理证据,委托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士选择正确的诉讼策略提起诉讼,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报警求助。
4. 监管部门要主动履职,联动执法,特别对被投诉举报的公司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老年用品市场的监管。
5. 加快发展老年文化,促进老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针对老年人消费的特点,在用品购买、老年旅游、照护服务、网络消费等方面满足老年人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