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最终撤回起诉,2019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顾茹

  杭州销售假药罪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方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最终撤回起诉

  杭州刑事律师销售假药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方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经过辩护人努力,于18年9月成功取保候审。

  【办案经过】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接受方某及其家属的委托,作为方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深入了解案情,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经过辩护人努力,最终方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获法院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之后,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对方某等被告人的起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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