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周某贷款诈骗案成功罪轻辩护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严灵伊

  【案情简介】

  周某以做企业电商转型为由向杭州某农商银行贷款200万元。贷款逾期后,银行在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周某还款,周某称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如期全额还款,做出三个月内还款100万元的承诺,但事后周某未实际履行承诺。农商银行以贷款诈骗罪刑事报案,后杭州某光大银行以周某逾期100万元追加报案。周某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刑事拘留,侦查阶段,周某的妹妹曾委托杭州当地的一名律师为周某辩护,但在侦查阶段未能取保,周某被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周某家属经朋友介绍,表示要委托一位专业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刑事律师,周某的哥哥来到律所,经过与张涛律师充分沟通,决定委托张涛律师作为周某的辩护人。

  【办案经过】

  在律所办理完委托辩护律师手续之后,张涛律师次日到看守所会见了周某,在会见过程中张涛律师与周某详细沟通了案情。根据周某的涉案情节,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及时向检察院提出辩护法律意见,周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故意,检察院采纳了张涛律师的辩护法律意见,说服了检察官变更了罪名,由贷款诈骗罪变更为骗取贷款罪,由重罪变为轻罪。最终法院以轻罪量刑,刑期由十年以上降为一年六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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