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能抵押什么财产,抵押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凤同亮

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能抵押什么财产

原则上,不论是债务人还是第三者都可以抵押下面这些东西:比如房子啦、院子啦之类的不动产,还有那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海域使用权等,只要你们觉得合适就行。

然而,如果想把这些东西拿来抵押的话,你得确保你有权利处理这些财产!具体说来,当债务人或者第三者对他们想要抵押的物品都能做主时,他们可以考虑以下这些抵押方式:首先是房子啦、院子啦这类不动产,其次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海域使用权了,这俩也是很好的选择嘛!除此之外嘛,当然还有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抵押的任何财产也都可以拿来当做抵押品使用。

所以,大家在做事儿前要有个大致的了解才好做决策哟!

二、抵押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一)、各自重要的含义特征对比分析如下:

1、“留置”的解释为:实际意义上的置放或者安排部署。

如今,这个词汇常用于描述债权人依据存贮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包合同等法律约定,合法占有并支配了债务人的动产资源,但在尚未能够如约获得清偿后,便利用这些动产进行债权担保的情况。

2、“抵押”的释义则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方当事人不需要转移占有即可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若债务人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通过对该财产进行折价处理或者通过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款项来优先受偿。

3、“质押”的定义是:债务人或第三方当事人需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给债权人占有,以此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通过对该财产进行折价处理或者通过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款项来优先受偿。

(二)、这三者之间的主要特点区别如下:

1、“留置”的特点在于:债权人已经实际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资源,并且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之前,可以利用这些动产进行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2、“抵押”的特性在于:抵押财产无需转移占有,在设定抵押之后,抵押物仍然由债务人或第三方当事人(也就是抵押人)持有。

抵押权人只有在债务人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行使优先受偿权。

3、“质押”的特点在于:债务人或第三方当事人必须将其动产交付给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方当事人是动产的所有权人。

动产质权的行使同样需要以债务人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

三、什么物权能抵押

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的可以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多达好几种!比如,你可以利用土地的使用权去设立抵押,还有我们常见的交通工具飞机、船舶等等都能变身成为抵押物。

然儿,这些都是关于我们生活中比较实际的东西。

说到具体的抵押权,它其实就是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或者出现了预设的实现抵押权条件时,我们作为债权人,就可以从他们提供给我们、并不需要转移到我们手中来用作债务偿还保证的这些财产中,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进行清理或出售,然后将所得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我们的债务。

这样一解释,是不是感觉抵押权也没那么神秘难懂啦?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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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什么物权能抵押,哪些物品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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