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股东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该怎么办
当我们遇到有股东侵犯另一些股东利益的情况时,有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首先,被侵权的其它股东完全有权向该侵权者提出索赔请求,让他作出相应的损害赔偿。
同时,如果某位股东因为过度行使他们的权利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那他们就需要依法承担起赔付责任。
再比如说,当有些股东滥用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机构以及股东应该负有的有限责任的原则,试图逃避债务,并对公司的债权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那么这些股东就必须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二、若大股东想回购小股东的股份,而小股东不同意该怎么办
在涉及股权变更的过程中,若有中小股东不予积极配合协作,可采取以下两种途径妥善处理此问题:首先,对于那些明确表示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理应由他们主动协商收购转让方所持有的股权份额,如若未能进行股权收购,则将视作已默示同意转让。
针对那些恶意阻挠其股权转让之行为,我们有权寻司法援助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纠纷主要可区分成内部与外部股权转让两大类别。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当某位股东计划向公司股东之外的人士转让股权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以书面方式或其他有效确认接收信息的方法,提前通知其余股东并征询他们对于此次股权转让的意见。
倘若超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对该股权转让事项表示反对,并且其中部分股东表示拒绝收购上述股权份额,那么,上述表示反对且未予以股权收购的股东将被视作已经默认了对该次股权转让的许可。
三、三分之二股东表决权有什么意思
“三分之二多数股权决定权”即指每位参会股东均可对其所持有的每股股份行使投票权。
但对于涉及修订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等重大事项的决议,需经过持有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生效。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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