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人赵某、罗某、肖某先后从某科技公司购买彩票软件搭建网站,网站均以销售各种国家正规彩票为内容,且连接微信、支付宝等用于客户充值,并通过科技公司将上述网站链接到互联网上运营。三被告人分别组建诈骗团伙,向客户推介彩票走势,并以玩家或 带单老师 的名义与客户合买彩票,先让客户赢得 小利 获取信任,再引诱客户加大充值投注金额,最终在网站后台操控中奖结果诈骗钱财。赵某组建的乐途网团伙诈骗金额合计 168 万余元。罗某利用润桐网组织团伙诈骗金额合计156 万余元。肖某利用和胜网陆续组建团伙诈骗金额共计 146 万余元。
【张涛律师评析】
诈骗罪增设单位犯罪的实质意义是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严重社会危害性、符合诈骗罪客观形态的行为,是否需要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的诈骗行为具有应受刑法惩罚性
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具有刑罚当罚性,取决于二点:一是该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是该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不能因为其是以单位名义、为了单位利益就能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性。从实践看,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的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已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在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完全具备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条件。其次,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而不是行为人取得利益。就对法益的侵犯来说,单位集体实施的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与单纯自然人实施的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没有质的区别。
(二)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诈骗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为了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虽然单位诈骗的事实的存在,但单位实施了诈骗行为不等于刑法意义上的单位犯罪。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中可以看出,并非一切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是单位犯罪。既然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诈骗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的主体,因此不能认定类似案件属于单位犯罪,因此也就不能对单位进行刑事处罚。
网络上的彩票诈骗也是属于诈骗的行为,法律上对这样的行为会追究刑事责任。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数额较大所受的处罚也较严重。若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杭州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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