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申报期限按次还是按月,印花税申报期限类型按期还是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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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申报期限类型怎么填
2022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施行,10月纳税申报期,按季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迎来印花税法实施后首期申报。这些问题您可能需要关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Q1:认定按季申报,当期没有书立应税凭证,是否需要进行印花税申报?
答
需要!认定按季申报印花税的企业,若当期没有书立应税凭证,也应进行印花税零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未认定按期申报的企业,如书立应税凭证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次申报印花税,未书立应税凭证的无需申报印花税。
Q2:办理按期申报印花税,为什么税源采集时只能采集一个税目,别的税目增加不了?
答
印花税按期申报认定具体到税目,所以在按期采集税源时,未做认定的税目无法在申报期限类型按期申报中选择,这个时候可以选择按次申报。如果想要在按期申报中增加税目,需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进行相关税目认定。
Q3:应税凭证书立时未明确金额,需要申报印花税吗?
答
需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
纳税人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8月25日书立钢材买卖合同1份,合同列明了买卖钢材数量,并约定在实际交付钢材时,以交付当日市场报价确定成交价据以结算,2022年10月12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100万元,2023年3月7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3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以及实际结算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分别在2022年10月、2023年1月、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丙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0元×0.3‰=0元
纳税人丙2023年1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0元×0.3‰=300元
纳税人丙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3000000元×0.3‰=900元
Q4:应税合同签订后未履行,可以办理退税吗?
答
不能!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Q5: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吗?
答
可以!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举例说明
纳税人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100万份,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乙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万元×1‰=100万元
Q6:如果应税凭证涉及多个当事人,怎么征收印花税?
答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应税凭证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Q7: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如何办理?
答
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办理方式,与现行规定一致,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保障纳税人及时享受印花税政策红利。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明确纳税人应当对印花税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印花税申报期限类型怎么修改
2022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施行,10月纳税申报期,按季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迎来印花税法实施后首期申报。印花税申报都需要注意什么?我们已帮您整理好,快来一起学习吧~~
1.如何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申报?
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举例说明1:纳税人甲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买卖合同5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万元,书立建筑工程合同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万元,书立产权转移书据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5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甲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万元×0.3‰+1000万元×0.3‰+500万元×0.5‰=5800元
举例说明2:纳税人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100万份,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乙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万元×1‰=100万元
2.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
(1)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3.印花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4.纳税人如何享受印花税优惠?
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印花税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1)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2)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3)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
经济活动中,纳税人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才能确定金额的情况较为常见,纳税人应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来源:中国税务报 广州税务 四川税务 | 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印花税法》相较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了纳税时间,即《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因此,按次申报的纳税人有可能发生逾期申报,进而影响信用等级,值得我们重点关注。
那么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具体规定是什么,按次按期申报如何选择,请容我一一道来。
按照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自2022年7月起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原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将自动转换为按季申报,无需另行申请。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可自行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具体路径为: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
印花税按次申报不需要做税种认定,直接登录申报即可。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进入印花税税源采集—新增税源—纳税期限选择“按次申报”。
按次申报可能会遗漏或逾期,逾期将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建议调整为按期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通告》(厦税通告2022年第2号)
(一)纳税人按次申报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应税营业账簿均可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三)现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为按期申报。
纳税人对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应税营业账簿均可选择按次申报,如需调整为按期申报,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税(费)种认定。
买卖合同印花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印花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年申报缴纳。
五、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六、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为便于理解和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我局结合本市征管实际,明确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应税营业账簿,以及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时、其书立的应税凭证的印花税纳税期限。
二、《公告》的内容
《公告》明确了应税合同实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将应税合同的申报缴纳期限规定为按季,主要是考虑到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覆盖范围广、发生频次高,按季申报可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同时,又保持了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等其他财行税税种纳税期限的一致性。而偶尔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允许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公告》规定,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则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产权转移书据按季申报。
考虑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纳税人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变动较少,《公告》规定,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申报缴纳。
《公告》明确,当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时,其书立的应税凭证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年申报缴纳。但需注意,书立应税凭证的其他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应税合同或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期限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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