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多卖房子给了回迁户怎么办理
在一房多卖且房子已给回迁户的情况下,处理方式需分情况来看:
其一,若回迁户与开发商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安置补偿协议,且回迁户已实际占有该房屋,那么回迁户的权益通常会得到优先保障。因为回迁户基于拆迁安置关系对房屋享有特殊的期待利益,这种利益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优先性。其他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如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等。
其二,若其他购房者已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从物权角度讲,该购房者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此时回迁户可要求开发商另行提供安置房屋或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其三,若各方均未办理产权登记,那么一般会根据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实际付款情况、是否实际占有使用等因素,综合判断各方权益的优先性,并据此进行相应处理。总之,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妥善解决一房多卖引发的纠纷。
二、买卖房屋后未过户供热费由谁承担
在买卖房屋后未过户的情况下,供热费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看双方合同约定。若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供热费由哪一方承担,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比如合同约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供热费由买方承担,那么即便未过户,交付后产生的供热费也应由买方承担。
二是若无合同约定,一般以房屋实际交付为界限。在房屋实际交付前,供热费通常由卖方承担,因为此时卖方仍实际控制和使用房屋。而在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后,买方实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益,相应地,此后产生的供热费应由买方承担,即使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总之,买卖房屋后未过户时供热费的承担,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来确定承担主体。
三、开发商卖房欺诈的行为应该怎么认定
认定开发商卖房欺诈行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虚假宣传。若开发商在广告、宣传资料等中对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与实际不符的承诺,如承诺配备高端健身设施但实际没有,且该宣传对购房者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可认定欺诈。
二是隐瞒重要事实。比如隐瞒房屋已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或者隐瞒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影响居住使用的事实,使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购房合同。
三是面积误差问题。若交付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规定范围,且开发商故意隐瞒或未如实告知,可能构成欺诈。
四是一房多卖。开发商将同一套房屋出售给多个购房者,明显存在欺诈故意。
购房者若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广告宣传资料、合同、房屋实际情况的照片等,以便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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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开发商卖房欺诈的行为应该怎么认定,开发商以欺骗手段卖房,可以退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