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协议书,合同转让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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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需要三方签字吗
合同转让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
2、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找法网提醒您,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对方同意的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转让的内容要合法。
4、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同转让的合意,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注意查看所转让合同的相关条款是否具备,相关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是否约定清楚;
2、注意阅读所转让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条款及违约责任条款,查看违约责任是否不平等;
3、注意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明确合同的效力。
转让合同的主要类型
1、合同的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根据合同转让的范围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的全部转让与合同的部分转让。合同的全部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合同部分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移转、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根据合同转让的内容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所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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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协议怎么写有效
委员导读
4月23日,全国政协委员读书活动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7月初,全国政协社法委开通“学习民法典”读书群,组织委员在群内学习、讨论、交流。
今天,委员们带你了解合同变更和转让的那些事儿。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变更和转让等变化情况,这也是合同法律规范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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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与转让
合同的变更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或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合同的内容保持不变的一种法律现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变更与合同转让的概念容易混淆。一般来讲,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变更;合同转让则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相当于合同主体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
1.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包括:
(1)标的的变更;
(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5)履行期限的变更;
(6)履行地点的改变;
(7)履行方式的改变;
(8)结算方式的改变;
(9)所附条件的变化;
(10)担保的设定或消失;
(11)违约金的变更;
(12)利息的变化等。
二、合同的转让
1.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为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合同债权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可分为合同权利的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转移)
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为债务转移,是指在合同内容和标的不变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地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五百五十六条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通常有两种情形:
(1)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2)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原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下一期《委员导读》
我们继续
带你有章节地了解民法典
设计:赵庆庆
编辑:莫愁
合同转让合法吗
一
签订买卖合同时
01
合同标题要准确
02
合同主体要清晰
03
合同标的要详细
04
合同条款要齐备
05
违约责任要明晰
二
履行买卖合同时
01
要详细记载单据凭证。如送货单、购销单等销货凭证应记载购货人及货物特征。
02
要谨慎交付款项。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的,应查明经办人是否有收款权限,并留存收款收据;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应转入合同约定的收款方账户,并注明款项性质。
03
要规范交付货物。交货时卖方应交付给有权利接收货物的人,并留存买方签收货物的单据。
04
要保管证据文件。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
标的物交付时
四
买方拖欠货款的处理
五
起诉维权时法院的选择
来源:天津三中院、天津高法 编辑:石慧
离婚后,孩子10余万元的培训费用是否属于抚养费?
合同转让给第三方违约吗
在买卖合同审判实践中
常因合同订立不规范等问题
引发纠纷
那么在签订合同时
我们该注意些什么
一
签订买卖合同时
01
合同标题要准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买家对产品有更多个性化的定制需求,特别是在装修装饰、家具购买等领域,往往会出现“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要素竞合的情形。若合同名称表述不规范,当合同中涉及对标的物的特殊约定时,应视为承揽关系中定作人的要求还是买卖合同中对产品性质的约定,往往会存在争议。而合同性质的判断,将影响到案件管辖、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划分、最终责任认定等方面的准确性。
因此,合同标题准确,加之以合同条款进一步明确合同关系,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就此问题产生分歧,从而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2
合同主体要清晰
“买方”和“卖方”,是法律中“买受人”和“出卖人”的通俗表示,厘清合同主体是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前提,亦是诉权行使的必要条件。
因此,订立买卖合同时,双方均应注意合同各方的名称并核实其身份。对方是个人的,在合同中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方是公司的,在合同中注明营业执照载明的公司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确保与合同落款主体的签字、捺印一致。
03
合同标的要详细
买卖合同标的物描述尽可能详细,包括标的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外观、尺寸等,并注明标的物价款,可同时备注大小写。若标的物名称型号不够明确的,可在制作合同时随附标的物样品照片。明确标的物之后,还应明确其质量、技术标准,并同时约定相应的质量异议期,进而在后续标的物交付、买方履行检验义务时,合同双方有据可依。
04
合同条款要齐备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等条款。
因此,合同条款可以完整或部分参照法律规定进行编撰,并结合预期可能发生的情形,进一步完善合同约定。合同条款编撰得越详尽,在出现相应状况时,双方产生纠纷的概率就越低。
05
违约责任要明晰
违约责任的约定,既是对双方履行合同的一种制约手段,也是在出现违约情形后,守约方主张自己合法权利的依据。关于违约责任的设定可由双方协商,如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法则、赔偿损失、请求减少价款或报酬等后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二
履行买卖合同时
01
要详细记载单据凭证。如送货单、购销单等销货凭证应记载购货人及货物特征。
02
要谨慎交付款项。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的,应查明经办人是否有收款权限,并留存收款收据;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应转入合同约定的收款方账户,并注明款项性质。
03
要规范交付货物。交货时卖方应交付给有权利接收货物的人,并留存买方签收货物的单据。
04
要保管证据文件。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因此,应妥善保管所有交易环节的证据材料,包括最初的意向性谈判、正式合同、补充协议、交接手续、往来函件、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
三
标的物交付时
买卖合同中产品质量问题是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关键,也是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因此,买受人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指定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收货人,对签收货物的外观、质量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一旦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符,可采取拒收并通过文字、书面等方式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或法定期限内及时向出卖人反映。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买受人未按期提出质量异议,在法律上将产生“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的效果,故买受人按期提出质量异议,是起诉主张违约责任的前提和关键。
四
买方拖欠货款的处理
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诉讼时效后可能会丧失胜诉权。故出卖人主张货款应在规定时限内,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利益受损。建议出卖人建立定期催款的应收款制度,在诉讼时效期内,定期向对方发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催款函,保留催款函的签收件,可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存在持续买卖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应定期进行对账,并在对账单和结算凭证上加盖公章。若已超过诉讼时效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如签发催款函让对方重新确认或者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书写欠条等。
五
起诉维权时法院的选择
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后,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而言,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为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若双方约定管辖的地点明确且与案件存在实际联系,则协议管辖的效力优先,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管辖法院“有约定的从约定”。若不存在专属管辖,也无有效的管辖协议,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天津三中院、天津高法、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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