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盘查和抓捕的区别
留置盘查和抓捕存在以下区别:
(一)性质方面
1. 留置盘查是一种行政性的审查措施。通常是警察在执行勤务过程中,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经表明警察身份后,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这主要是为了及时查明嫌疑人的身份、活动轨迹等情况,以判断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2. 抓捕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它是针对已经确定有犯罪事实并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二)适用对象和依据
1. 留置盘查适用于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依据主要是警察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
2. 抓捕适用于有证据证明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时间限制
1. 留置盘查一般不超过24小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2. 抓捕后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要依据刑事诉讼程序的进展而定,例如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有各自的法定羁押期限。
二、公司有留置权吗
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留置权的。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当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公司有权留置该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加工公司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定作人到期未支付加工费用,加工公司就可以留置加工完成的产品或者剩余的原材料。但是,公司行使留置权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并且留置的财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公司需要妥善保管留置物,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留置是不是监视居住
留置不是监视居住。
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调查措施。主要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它有一套特定的适用情形、审批程序和执行规范。
而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针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它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措施。这两种措施在适用主体、适用对象、法律依据、目的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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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留置是不是监视居住,监委留置后在监视居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