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拆迁规划2023,宿迁拆迁乡镇名单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水诗

宿迁拆迁规划2023,宿迁拆迁乡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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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拆迁公告

宿迁市区5个地块要拆迁,具体位置看这里!

关于项王路北侧地块房屋征收项目调查登记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城市规划和2019年度宿迁市房屋征收计划,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对项王路北侧地块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组织调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

东至饮马堤路,西至花园路,南至项王路,北至卫生路(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调查登记内容

本次调查登记是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由城管部门依法对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的合法性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调查结果将于调查结束后在该项目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三、调查登记单位

调查登记组织单位: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调查登记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房管处、国家总局宿迁市宿城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城区项里街道办事处、宿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预评估机构:江苏钟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中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四、调查时间

2019年 2 月 25 日—2019年 3 月11 日

五、注意事项

1、调查期间,拟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房屋、土地、经营、租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如实申报被征收房屋相关情况。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性质用途;房屋析产、典当、赠予、买卖、租赁或抵押;户口迁入或分户;房产公证;新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及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5日

关于宿迁学院周边项目房屋征收调查登记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城市规划和2019年度宿迁市房屋征收计划,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对宿迁学院周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组织调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

东至宿迁学院,西至花园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杨公路;宿迁学院南侧(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调查登记内容

本次调查登记是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由城管部门依法对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的合法性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调查结果将于调查结束后在该项目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三、调查登记单位

调查登记组织单位: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调查登记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房管处、国家总局宿迁市宿城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城区项里街道办事处、宿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预评估机构:江苏星河源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钟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宿迁市方元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四、调查时间

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11日

五、注意事项

1、调查期间,拟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房屋、土地、经营、租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如实申报被征收房屋相关情况。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性质用途;房屋析产、典当、赠予、买卖、租赁或抵押;户口迁入或分户;房产公证;新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及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5日

关于项王路南侧地块房屋征收项目调查登记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城市规划和2019年度宿迁市房屋征收计划,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对项王路南侧地块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组织调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

东至饮马堤路,西至花园路,南至杨公路,北至项王路(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调查登记内容

本次调查登记是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由城管部门依法对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的合法性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调查结果将于调查结束后在该项目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三、调查登记单位

调查登记组织单位: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调查登记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房管处、国家总局宿迁市宿城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城区项里街道办事处、宿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预评估机构:宿迁市方元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宿迁市恒佳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星河源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先河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四、调查时间

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11日

五、注意事项

1、调查期间,拟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房屋、土地、经营、租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如实申报被征收房屋相关情况。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性质用途;房屋析产、典当、赠予、买卖、租赁或抵押;户口迁入或分户;房产公证;新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及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5日

关于马陵河西侧地块房屋征收项目调查登记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城市规划和2019年度宿迁市房屋征收计划,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对马陵河西侧地块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组织调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

东至马陵小区,西至凤凰城,南至黄运中路,北至马陵小区及渔市口路(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调查登记内容

本次调查登记是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由城管部门依法对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的合法性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调查结果将于调查结束后在该项目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三、调查登记单位

调查登记组织单位: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调查登记参与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市房管处、国家总局宿迁市宿城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城区幸福街道办事处、宿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预评估机构:江苏中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四、调查时间

2019年2月25 日—2019年3月11日

五、注意事项

1、调查期间,拟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房屋、土地、经营、租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如实申报被征收房屋相关情况。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性质用途;房屋析产、典当、赠予、买卖、租赁或抵押;户口迁入或分户;房产公证;新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及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5日

关于八一路南侧房屋征收项目调查登记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城市规划和2019年度宿迁市房屋征收计划,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对八一路南侧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组织调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

东至海王御花园用地,西至骆运管理处及黄河路,南至四季青及城北农贸市场用地,北至八一路(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调查登记内容

本次调查登记是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由城管部门依法对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的合法性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调查结果将于调查结束后在该项目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三、调查登记单位

调查登记组织单位: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调查登记参与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市房管处、国家总局宿迁市宿城区税务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城区幸福街道办事处、宿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预评估机构:宿迁市方元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四、调查时间

2019年 2 月 25 日—2019年 3 月11 日

五、注意事项

1、调查期间,拟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房屋、土地、经营、租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如实申报被征收房屋相关情况。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性质用途;房屋析产、典当、赠予、买卖、租赁或抵押;户口迁入或分户;房产公证;新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及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5日

宿迁拆迁补偿标准

关于幸福家园北侧地块房屋征收项目预评估机构比选报名的公告

按照宿迁市2019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安排,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对幸福家园北侧地块房屋征收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宿迁市房屋征收中介服务机构比选实施办法(试行)》(宿建发【2015】178号)文件相关规定,择优选择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项目的预评估工作,现对预评估机构比选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宿建发【2015】178号文件规定,凡前来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否则不予报名:

1、评估机构进入本市房屋征收市场,必须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信用核验,并经过2019年度宿迁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近3次信用评价等级应均为“一般”以上(含“一般”)。

2、报名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三级以上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扫描件)、单位公章;在该评估机构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身份证、房地产估价师有效注册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印章(每个项目不低于3名,且须本人到现场确认);每个项目不少于10名其他经过宿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会培训合格的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原件及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任职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证明文件原件及扫描件);该预评估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方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廉洁承诺;近2年内从事房屋征收评估业绩的证明材料、近3次《宿迁市房屋征收中介机构执业信用记录卡》。以上提供的资料报名时须编订成册(10份)。

3、报名时,只接受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报名(如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7日上午9:00至2019年6月 18日下午17:30(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报名。

三、报名地点

宿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科

地点:微山湖路市文体馆南门对面古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大楼5014室

联系电话:0527-80909869

联系人:韩思婷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7日

关于二招及周边改造地块房屋征收项目预评估机构比选报名的公告

按照宿迁市2019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安排,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对二招及周边改造地块房屋征收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宿迁市房屋征收中介服务机构比选实施办法(试行)》(宿建发【2015】178号)文件相关规定,择优选择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项目的预评估工作,现对预评估机构比选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宿建发【2015】178号文件规定,凡前来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否则不予报名:

1、评估机构进入本市房屋征收市场,必须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信用核验,并经过2019年度宿迁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近3次信用评价等级应均为“一般”以上(含“一般”)。

2、报名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三级以上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扫描件)、单位公章;在该评估机构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身份证、房地产估价师有效注册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印章(每个项目不低于3名,且须本人到现场确认);每个项目不少于10名其他经过宿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会培训合格的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原件及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任职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证明文件原件及扫描件);该预评估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方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廉洁承诺;近2年内从事房屋征收评估业绩的证明材料、近3次《宿迁市房屋征收中介机构执业信用记录卡》。以上提供的资料报名时须编订成册(10份)。

3、报名时,只接受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报名(如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7日上午9:00至2019年6月 18日下午17:30(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报名。

三、报名地点

宿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科

地点:微山湖路市文体馆南门对面古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大楼5014室

联系电话:0527-80909869

联系人:韩思婷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7日

关于试验场片区房屋征收项目预评估机构比选报名的公告

按照宿迁市2019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安排,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对试验场片区房屋征收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宿迁市房屋征收中介服务机构比选实施办法(试行)》(宿建发【2015】178号)文件相关规定,择优选择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项目的预评估工作,现对预评估机构比选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宿建发【2015】178号文件规定,凡前来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否则不予报名:

1、评估机构进入本市房屋征收市场,必须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信用核验,并经过2019年度宿迁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近3次信用评价等级应均为“一般”以上(含“一般”)。

2、报名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三级以上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扫描件)、单位公章;在该评估机构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身份证、房地产估价师有效注册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印章(每个项目不低于3名,且须本人到现场确认);每个项目不少于10名其他经过宿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会培训合格的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原件及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任职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证明文件原件及扫描件);该预评估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方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廉洁承诺;近2年内从事房屋征收评估业绩的证明材料、近3次《宿迁市房屋征收中介机构执业信用记录卡》。以上提供的资料报名时须编订成册(10份)。

3、报名时,只接受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报名(如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时间

2019年6月 17日上午9:00至2019年6月 18日下午17:30(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报名。

三、报名地点

宿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科

地点:微山湖路市文体馆南门对面古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大楼5014室

联系电话:0527-80909869

联系人:韩思婷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7日

宿迁拆迁最新消息新闻

宿城区罗圩乡老旧房屋拆除搬迁实施项目公告

受宿迁市宿城区罗圩乡罗圩居民委员会委托,现就宿城区罗圩乡老旧房屋拆除搬迁实施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规模大概1.8万平方米左右。成交人负责该1.8万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拆除,拆除残值归成交人所有。该项目起报价4元/平方米。

二、成交原则:最高报价者为成交人。

三、报名须知:

1、报价人须具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不接受个人报名)。

2、报价保证金:报价现场缴纳5000元保证(未成交者现场退回)。

3、报名费200元。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

4、成交人向中介公司缴纳服务费2000元(其他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5、报名地点:宿迁市微山湖路府前小区10-8。

6、联 系 人:左玉玲 15152420826

7、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 2019年04月 03日17时30分截止。

四、其他说明:

1、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报价人自行查验(未查验现场的责任自负)。

2、报价接收开始时间:2019年04月04日14时30分

3、报价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04月04日15时00分

4、报价接收地止:罗圩乡人民政府西二楼会议室

宿迁锐捷中介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

宿城区陈集镇2019年土地增减挂钩房屋征搬迁实施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宿城区陈集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宿城区陈集镇2019年土地增减挂钩房屋征搬迁实施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操作,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宿城区陈集镇2019年土地增减挂钩房屋征搬迁实施项目

二、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宿城在线

公告日期:2019年 3月20 日至2019年3 月24日

  三、采购信息

(一)开标日期:2019年3月25日15时00分

(二)开评标地点:陈集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四、成交信息

(一)中标人名称:宿迁市欣阳房屋拆迁安置有限公司

(二)中标金额:实施费用参照宿政办发[2011]162号文件执行,搬迁补偿协议总额的 1 %

(三)中标人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运河宿迁港疏港大道1号2楼202室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联系人:陈梦帆

联系电话:18552764394

联系地址:宿迁市青海湖路172号

采购单位:宿迁市宿城区陈集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13815776678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1个工作日)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招标人:宿迁市宿城区陈集镇人民政府局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

宿迁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关于幸福家园北侧地块房屋征收项目预评估机构比选报名的公告

按照宿迁市2019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安排,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对幸福家园北侧地块房屋征收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宿迁市房屋征收中介服务机构比选实施办法(试行)》(宿建发【2015】178号)文件相关规定,择优选择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项目的预评估工作,现对预评估机构比选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宿建发【2015】178号文件规定,凡前来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否则不予报名:

1、评估机构进入本市房屋征收市场,必须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信用核验,并经过2019年度宿迁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近3次信用评价等级应均为“一般”以上(含“一般”)。

2、报名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三级以上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扫描件)、单位公章;在该评估机构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身份证、房地产估价师有效注册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印章(每个项目不低于3名,且须本人到现场确认);每个项目不少于10名其他经过宿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会培训合格的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原件及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任职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证明文件原件及扫描件);该预评估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方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廉洁承诺;近2年内从事房屋征收评估业绩的证明材料、近3次《宿迁市房屋征收中介机构执业信用记录卡》。以上提供的资料报名时须编订成册(10份)。

3、报名时,只接受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报名(如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7日上午9:00至2019年6月 18日下午17:30(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报名。

三、报名地点

宿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科

地点:微山湖路市文体馆南门对面古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大楼5014室

联系电话:0527-80909869

联系人:韩思婷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7日

关于二招及周边改造地块房屋征收项目预评估机构比选报名的公告

按照宿迁市2019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安排,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对二招及周边改造地块房屋征收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宿迁市房屋征收中介服务机构比选实施办法(试行)》(宿建发【2015】178号)文件相关规定,择优选择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项目的预评估工作,现对预评估机构比选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宿建发【2015】178号文件规定,凡前来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否则不予报名:

1、评估机构进入本市房屋征收市场,必须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信用核验,并经过2019年度宿迁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近3次信用评价等级应均为“一般”以上(含“一般”)。

2、报名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三级以上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扫描件)、单位公章;在该评估机构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身份证、房地产估价师有效注册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印章(每个项目不低于3名,且须本人到现场确认);每个项目不少于10名其他经过宿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会培训合格的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原件及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任职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证明文件原件及扫描件);该预评估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方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廉洁承诺;近2年内从事房屋征收评估业绩的证明材料、近3次《宿迁市房屋征收中介机构执业信用记录卡》。以上提供的资料报名时须编订成册(10份)。

3、报名时,只接受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报名(如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7日上午9:00至2019年6月 18日下午17:30(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报名。

三、报名地点

宿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科

地点:微山湖路市文体馆南门对面古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大楼5014室

联系电话:0527-80909869

联系人:韩思婷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7日

关于试验场片区房屋征收项目预评估机构比选报名的公告

按照宿迁市2019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安排,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对试验场片区房屋征收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宿迁市房屋征收中介服务机构比选实施办法(试行)》(宿建发【2015】178号)文件相关规定,择优选择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项目的预评估工作,现对预评估机构比选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宿建发【2015】178号文件规定,凡前来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否则不予报名:

1、评估机构进入本市房屋征收市场,必须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信用核验,并经过2019年度宿迁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近3次信用评价等级应均为“一般”以上(含“一般”)。

2、报名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三级以上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扫描件)、单位公章;在该评估机构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身份证、房地产估价师有效注册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印章(每个项目不低于3名,且须本人到现场确认);每个项目不少于10名其他经过宿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会培训合格的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原件及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任职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证明文件原件及扫描件);该预评估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方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廉洁承诺;近2年内从事房屋征收评估业绩的证明材料、近3次《宿迁市房屋征收中介机构执业信用记录卡》。以上提供的资料报名时须编订成册(10份)。

3、报名时,只接受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报名(如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时间

2019年6月 17日上午9:00至2019年6月 18日下午17:30(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报名。

三、报名地点

宿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科

地点:微山湖路市文体馆南门对面古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大楼5014室

联系电话:0527-80909869

联系人:韩思婷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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