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以断电、封路等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逼迁,属于违法行为。而江苏南通某街道办却别出心裁,以当事人王先生的商铺是“危房”为由,“理所当然”地对其采取“排险”措施——断电、围挡。不过,在冠领律师看来,这种以拆“危”名义实施的断电、围挡行为,难以经受住法律的考验。
商铺成“危房”,遭遇断电、围挡
王先生在江苏南通某区有一套商铺,他将商铺用于出租营利。2020年初,当地进行征收拆迁,将该商铺纳入征收范围。但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赶走租户,剪断电线,拆掉商铺的电表,并在商铺门前挖了3米宽壕沟,堆土围挡,导致租户无法经营,纷纷退租。
王先生向负责征收工作的街道办讨说法,街道办则表示:该商铺建于20世纪80年代,年代久远,已经成了危房,街道办对危房实施断电、围挡,是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采取的排险措施。
街道办言之凿凿,王先生气愤至极,却又无可奈何。经过多方咨询,他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办案维权,将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诉至法院。
律师法庭亮剑,逼迁被判违法
今年8月,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庭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针对被告街道办对“危房”实施排险的说法,冠领律师直指其漏洞:街道办在堆土围挡之后才委托鉴定危房,拆除危房的陈述不成立。而且危房鉴定申请主体应当为危房所有人,被告街道办没有委托进行危房鉴定的权利。
除此之外,律师代理王先生提出:断电、堆土围挡发生在征收背景下,属于违法逼迁,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通过冠领律师的努力,今年9月,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对原告王先生房屋实施断电、堆土围挡的行为违法。这起以拆“危”之名行逼迁之实的案件,当事人王先生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律师提示:遇到以拆“危”名义实施逼迁,当事人一定要维权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应该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而且危房的鉴定和治理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本案中,街道办擅自委托鉴定机构对王先生的房屋进行所谓的危房鉴定,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街道办对危房进行排险的理由也就不能成立。
此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街道办的断水、堆土围挡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实践中,被征收人可能遇到各种各样、花样繁多的逼迁手段,此时您一定不要被征收方听起来很有“道理”的论调吓住。从法律的角度看,征收方的“道理”很可能是歪理,遇到这样的情况,您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