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发货侵犯了消费者哪些权益2025,卖家不发货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

行政与行诉 编辑:纪博志

一、商家不发货侵犯了消费者哪些权益2025,商家不发货侵犯了消费者哪些权益

商家不发货侵犯了消费者的以下权益:
1、商品权益:商家不发货,消费者无法获得购买的商品,这侵犯了消费者的商品权益;
2、信息权益:商家在售卖商品时应当提供商品的详细信息,如商品的基本信息、价格、质量、产地等,商家不发货会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商品的详细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信息权益;
3、合同权益: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购买行为构成了合同关系,商家不发货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同权益;
4、经济权益:商家承诺发送商品,但未能实现,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商品带来的经济利益,侵犯了消费者的经济权益。
商家不发货的解决方法如下: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达成赔偿或发货协议;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买家与卖家双方间不能达成调解的可以申请网购平台或者消费者协会参与调解,达成调解意见;
3、向网购平台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4、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买卖双方无法达成和解的,买家可以就卖家不按约定发货的违约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买家可以直接申请退款,如对违约情况有约定,可要求违约赔偿。
综上所述,商家不发货侵犯了消费者的商品权益、信息权益、合同权益和经济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卖家不发货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处罚标准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一、价格欺诈的行为种类

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三、商家不发货侵犯了消费者哪些权益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卖家应遵守并严格履行与买家之间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四、商家不发货违反了什么法

法律分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商家不发货违反什么法律

法律分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六、商家不发货侵犯了消费者哪些权益?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卖家应遵守并严格履行与买家之间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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