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撤销权是不是形成权
尽管债权人撤销权并不能被归类为形成权的范畴之内,然而其性质具有某种实体法意义上的形成权特征。即,针对特定情况下,债权人能够凭借自身意愿和诉讼程序,使得债务人与第三方之间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得以追溯性地消除。形成权,则是指仅凭权利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得以生成、变更乃至消亡的权力。这种权力必须通过实际行使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即便权利人拥有此项权利却未加以行使,也不会对现有的法律关系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二、赠与房产撤销权是多久
赠与房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分不同情况。
一般情况下,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一规定旨在督促赠与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赠与关系的相对稳定性。比如,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得知该情况后,需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若因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同样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此外,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这通常适用于赠与人因某些特殊原因无法行使撤销权,由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来行使的情形,如赠与人突然丧失行为能力且受赠人存在法定可撤销赠与的行为。总之,不同主体的赠与房产撤销权行使期限有明确法律规定,需严格遵守。
三、专属撤销权是什么,有什么特征
专属撤销权就是当欠你债的人卖了他的东西或者不追讨自己应该有的钱时,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撤销这个行为。
它主要有这么几个特点:
1.你们之间要有合法的债务关系;
2.欠债的人得是无偿出售财产或未积极追讨到期债权的情况;
3.结果要对你形成债权实现的妨碍;
4.其余条件和其他撤销权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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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专属撤销权是什么,有什么特征,专属权与非专属权的区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