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起诉不会产生新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诉讼时效期满后,案件无法申请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在时效期内,由于特定原因导致已过时效作废,待因素消失后,时效重计。
自中断事项发生后,过去时效归零;中断过程中时效暂停;中断结束后,重新计算时效。
二、债权人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想要让债权人参加到分配里来的话,得满足这几个条件哦:首先呢,这个钱得是欠你的,比如贷款啊或者借出去的钱之类的。
然后呢,被执行人也就是欠你钱的那个人啦,他要么是个老百姓要么就是个公司企业啥的。
接着呢,你得有那个法律文件,比如说法院给你的判决书或者你有证据证明你对那个人的财产有优先权或者担保物权什么的。
再然后呢,那个人的所有财产或者大部分财产都已经被法院给查封了、扣押了或者冻住了,没有别的可以用来还债的东西了,或者说那些东西不够还债的。
最后呢,你得在法院开始执行之前就把这个申请提交上去才行。
三、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能否优先受偿
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过程中,其所产生的撤销效力会依据法院裁决所认定的事实结果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
该等效力将延伸至债务方、收益方以及债权人自身三个方面。
对于债务方而言,一旦其行为遭到撤销,则应视同自始无效。
举例来说,若债务方曾进行过财产赠与行为,那么此种赠与便应被视为从未发生;同样地,如果债务方曾经放弃过某项债权,那么这种放弃也应被视为从未存在。
至于收益方,倘若已经实际接受了债务方的财产馈赠,那么他们就有义务将这些财产予以归还。
若原物无法归还,则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折算并返还相应的利益。
如果收益方已经向债务方支付了相应的对价,那么他们有权向债务方追索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其中一年与五年皆为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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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能否优先受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如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