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同居关系还要不要公证2025,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

结婚家庭 编辑:喻轩霖

一、协议解除同居关系还要不要公证2025,协议解除同居关系还要不要公证

解除同居关系书是否需要公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有效,无需公证。但若需要保证,可公证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公证确保财产分割的确定性,纠纷发生时可提交法院参考协议书判决。

法律分析

一般不需要。解除同居关系书是否需要公证,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所以,并不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如果需要一种保证,则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后,还是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对财产分割是有确定性的。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参考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进行判决。

拓展延伸

同居关系解除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公证要求

同居关系解除协议是指双方同居关系的终止协议,用于解决同居期间产生的权益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同居关系解除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双方之间权益的约束依据。

然而,为了加强协议的可靠性和证明效力,很多人选择将同居关系解除协议进行公证。公证是指由公证机关对文书、行为或事实进行证明和保管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可以进一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同居关系解除协议的公证要求包括: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提供身份证明、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公证机关将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在公证书上加盖公证章。

因此,对于同居关系解除协议,公证并非强制要求,但可以进一步增加协议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进行公证,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障。

结语

同居关系解除协议的法律效力取决于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公证可以进一步加强协议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可以根据需要考虑是否进行公证,以确保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为: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同居关系如何经过法律解除

法律分析:一、以协议方式解除:

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二、以诉讼方式解除:

第一种情况:

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的处理:

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3、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4、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5、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6、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7、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8、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四、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法律分析: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不需要办理公证。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并不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可以增加对双方的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五、解除同居关系能否公证

法律分析:解除同居关系书不需要需要公证,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需要一种保证,也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发生纠纷时可以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参考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六、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双方意愿表达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的,一般情况下,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

对于协议中约定的分手费、青春费等经济补偿,法律对此的态度一般是, 如果愿意给,则有效。不愿意给,则无效。协议中关于财产及子女抚养方面的约定还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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