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台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是多少2025,烟台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是多少
烟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和单位分别不低于6%,最高不高于1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也是按照相同方式计算。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录用职工后需在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后也需在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积金上限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纳上限具体如下: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76元;3、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至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782元。住房公积金缴纳下限具体如下:1、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82元;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3、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水平。公积金缴存基数20221、单位缴存比例调整。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3、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一年提取几次?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三、烟台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1910元。烟台发布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其中最高缴存基数有所上调,最低缴存基数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详情如下:年度缴存基数上限:22085元 。年度缴存基数下限: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为1730元,市值及其他区为1910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烟台公积金缴费基数2022
《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在8%至12%之间。按2000元确定缴费基数的,按8%缴纳。然后企业和个人每人交160元,每月加起来就是320元的公积金。公积金的计算公式为:“个人和单位每月缴纳的公积金金额”等于“上月工资平均值”乘以“住房公积金比例”。按照规定,一般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最低是8%,但是职工个人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企业约定缴纳公积金高于8%,只要不超过12%即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所有单位。 二、调整内容 (一)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二)2022年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最高缴存基数22085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1900元,市直及其他区市2100元。 三、调整程序 各缴存单位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拷取缴存基数调整表,核定后报盘申报,同时提供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 已开通网上营业厅业务的单位可在网上营业厅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如实核定。2022年度基数调整可在1月或7月办理(有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建议7月统一调整),1月办理时间开放至2月底,7月办理时间开放至8月底。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在1月已申报调整的单位,在7月只能进行最高最低基数的调整,且只能在柜台申报。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保留至整数位。 (三)各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单位申报的纸质基数调整表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无法签字的,单位需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认/调整承诺函》(登录网址http://gjj.yantai.gov.cn/下载)。职工对本人已签字确认的基数提出异议,中心不予受理;单位未提供职工签字的基数调整表,仅提供基数调整承诺函的,若职工投诉未按规定基数缴存,由单位负责调解。 (四)在办理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各单位应认真核对本单位和职工的基本信息,信息有误或已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五、烟台公积金缴费基数2024
2024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最高不超过24633元,最低不低于17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基数的8%,若单位条件允许,可申请提高至10%。
烟台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1、单位缴存比例6%—12%。
2、个人缴存比例6%—12%。
烟台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1、直接交存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方式。
2、通过银行汇款方式。
3、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4、支取住房基金方式。
综上所述,烟台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为职工提供了明确的缴存指导,同时允许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调整缴存比例,有助于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烟台公积金缴存基数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烟台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等情况,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指出,2019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8663元。2019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73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91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职工。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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