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事故损害赔偿计算2025,烟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 编辑:许菲怡

一、烟台事故损害赔偿计算2025,烟台事故损害赔偿计算

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规定》,计算损害赔偿的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交通费。这些标准是根据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情况而制定的,旨在为受害人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减轻其因交通事故而带来的经济压力。

法律分析

根据以下规定计算损害赔偿的标准:

1. 医疗费: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

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

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

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

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5年。

10、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规定明确了医疗费用赔偿的标准,即患者因受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而产生的损害,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在医疗费用赔偿过程中,患者或其近亲属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相关病历资料,以了解医疗费用的构成和赔偿数额。此外,患者或其近亲属也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赔偿要求,并要求医疗机构及时答复。

需要注意的是,患者或其近亲属在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时,需要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如果患者或其近亲属无法提供证据,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后果。

总之,医疗费用赔偿标准在我国《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这有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计算损害赔偿的标准,具体如下:

1. 医疗费: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 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的,按照三倍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 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

6. 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 丧葬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 死亡补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

9. 被抚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

10. 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二、烟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8264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0620元×20年;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826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062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8264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0620元×5年8、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9、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11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9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10、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12个月×6个月11、财产损失: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烟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律师解析:

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烟台交通事故赔偿流程

本文介绍了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程序。首先需要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然后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影响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接着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并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最后确定赔偿方式,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法律分析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程序如下:

1. 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 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 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拓展延伸

烟台交通事故的赔偿流程可能会因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以下步骤可能会有所涉及:

1. 现场处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快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到现场确认事故情况。如果需要,当事人还可以向医生或其他相关机构寻求帮助。

2. 财产评估:对于受损车辆,当事人应尽快联系相关的财产评估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能包括损失金额、修复费用等。

3. 责任认定: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当事人应尽快接受这一结果,并按照认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4. 赔偿协议:当事人应根据责任认定结果,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如果无法协商,当事人应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5. 赔偿执行:一旦达成赔偿协议,当事人应尽快按照协议内容,向对方当事人履行赔偿义务。如果对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当事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尽快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的帮助,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结语

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需要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然后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接着需要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影响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在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时,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最后,确定赔偿方式,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烟台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烟台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范围

从一般意义上说,死亡赔偿金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这种精神抚慰金以死者亲属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为填补对象。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赔偿的请求权人应以死者的近亲属为限。不具有近亲属关系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债权人),无权请求死亡赔偿。不法侵害他人生命权事实发生后,如果受害人没有近亲属,则侵权人并不承担死亡赔偿金。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并无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规定,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赔偿金分配纠纷问题。根据死亡赔偿金的抚慰性质,应当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的身份关系、共同生活关系以及实际生活状况合理分配。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的赔偿,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法律存在共识,即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赔偿。但在立法例上有两种,即“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分配

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金额也是相同的。但是,考虑到受害人亲属成员的不同情况,应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

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即死者的近亲属。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时,其他近亲属才可以享有原告资格。

对于死亡赔偿款,受害人亲属未起诉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这是贯彻民诉中“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动剥夺或者赋予当事人权利。

赔偿因素

一、死亡赔偿金与受诉法院的经济水平有关。

想当然的,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较好的话,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数就会比较高,从而死亡赔偿金的总数就会比较高。

二、死亡赔偿金与死者户口有关。

同一地区,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时还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相差几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

三、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的生理年龄有关。

当受害人年龄较大时,根据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适宜做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因此,国家法律把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就会越少。

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六、烟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表

(一)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三)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四)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家属无力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家属无力赔偿无力赔偿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法院在用尽所有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经济状态有所改善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家属如何分配?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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