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认定条件,口头房屋买卖合同的认定

房产纠纷 编辑:祁研

一、安置房买卖合同认定条件

安置房买卖合同的认定条件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主体适格。买卖双方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卖人应是对安置房拥有合法处分权的主体,例如被拆迁人等;买受人也需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禁止购房的情形。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双方签订合同是出于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影响意思表示真实性的情形。买卖双方对安置房的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三是内容合法。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得违反关于土地性质、房屋产权等方面的规定。若安置房存在限制交易的政策,如一定期限内不得上市交易,那么在此限制期内签订的买卖合同可能存在效力瑕疵。

四是形式合法。一般而言,书面形式更有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交易安全,虽然法律对某些合同形式可能有特殊要求,但在实践中,安置房买卖合同通常以书面形式订立。

二、口头房屋买卖合同的认定

口头房屋买卖合同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其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双方需就房屋买卖的关键要素,如房屋位置、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达成明确且一致的意思表示。若双方对这些核心内容存在模糊或重大分歧,则难以认定合同成立。

其二,实际履行情况。若一方已支付购房款,另一方已交付房屋,或者双方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部分主要义务,如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的前期准备工作等,这可作为认定口头房屋买卖合同存在的有力证据。

其三,证人证言。若有与该交易相关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双方口头约定房屋买卖事宜,其提供的客观、真实的证人证言,也能辅助认定合同的存在。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买卖属于重大财产交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口头房屋买卖合同在实践中可能面临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如发生纠纷时,举证难度较大。因此,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建议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安置房买卖合同怎么认定

安置房买卖合同的认定需从多方面考量:

其一,合同主体。买卖双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若一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且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效力可能存在瑕疵。

其二,合同内容。应明确约定安置房的基本信息,如位置、面积、户型等;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需清晰,避免模糊不清引发纠纷;交付时间、过户手续办理等条款也应具体明确。

其三,合同形式。一般而言,书面合同更能保障双方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口头合同虽在某些情况下有效,但举证难度较大。

其四,合法性。若安置房存在政策限制交易的情形,如未满足一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就进行买卖,此类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此外,若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有权依法请求撤销合同。认定安置房买卖合同需综合各方面因素,谨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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