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申请,版权保护海报绘画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金可

版权保护申请,版权保护海报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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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读书活动

2021年4月20日至4月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版权(著作权)小知识

1.什么是版权(著作权)?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是知识产权组成的重要部分。

2.为什么要保护版权(著作权)?

保护版权,既是尊重知识的表现,也是保护创新的需要,更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科技进步的软实力。任何一个尊重知识、鼓励创新、希望保持竞争力的国家,都会不遗余力地保护版权。

3. 受保护的版权(著作权)作品包括哪些种类?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4.版权(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来源: 库尔勒零距离

版权保护中心官网

版权

凝聚着创造者的辛勤劳动和心血

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加强对创新成果的有效保护

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

关于版权保护你知道多少?

跟着江小妹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什么是版权?

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版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版权和专利权、商标权等共同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

版权和著作权的关系?

版权=著作权,版权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而著作权是一种专业说法,是针对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什么是创作?

提供意见可以视为参与创作吗?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著作权人只是作者个人吗?

著作权人是指著作权的权利主体。包括:(1)作者;(2)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其他公民(自然人);(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哪些作品受法律保护?

受保护的作品包括: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哪些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点子或想法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有的人说:“这是我想出来的,我有权。”到底这个想法或点子是否有版权?这一问题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到底保护什么?是思想内容还是思想的表达形式?

在著作权领域,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和情感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和情感本身。这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基本理论。也就是说,作品所表达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存在于人们脑海之中的点子或想法,由于没有以某种形式表达出来,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即使点子或想法已经通过某种形式如文字、图画等形式表达出来但是由于其本身属于思想内容的范畴,同样不能享有著作权。当然,如果这个想法或点子在工业上或商业上有价值,可以通过专利法或反不当竞争法予以保护。例如:甲研究的药方对防治禽流感非常有效,那么甲可以就此申请发明专利。获得专利后,他人未经甲同意不能使用该药方。如果甲不申请专利,也可以将药方作为商业秘密对待,采取保密措施方外泄。

版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具体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可转让,保护期不受限制。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可许可转让。有保护期。

版权受到侵犯之后怎么办?

著作权人首先要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然后可以选择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解决: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如版权保护调解中心、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3)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通过提交立案申请书、权利证明、被侵权作品或制品以及其他证据,申请对侵权行为立案查处;

(4)直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哪些材料可以作为侵权的证据?

权利人可以提交的证据有两类:

一类是证明原告享有版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版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版权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另一类是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版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

侵权行为应当怎样赔偿?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保护版权

即是尊重知识的表现

也是保护创新的需要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保护版权

守护创意之光,让创作生生不息!

来源: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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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盗版说“不”!关于版权保护,你知道多少?》

阅读原文

来源:壁州快讯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版权保护期多久

视觉中国出人意料地抢了第一张黑洞照片的风头。

“相比全民开骂视觉中国,思考这一事件暴露了哪些问题,以及如何更好推动版权保护和运营更有意义。”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殷秩松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客观看,图片网站的发展对我国图片版权的规范使用和管理起到很大促进作用,“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确实有很多值得探讨和改进的地方。”

殷秩松说,著作权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平衡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既要保证权利人的收益,也要有利于知识的传播,部分图片网站以保护版权之名索取高额赔偿,可能就违背了这一原则。”

“在没有看到网站与图片作者具体授权协议的情况下,没办法判断视觉中国对相关图片到底享有哪些权利。但是,法律上有个原则,即不能因为别人的违约行为获取巨大收益,从这个角度看,该网站的做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专利流氓’。”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识产权律师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邓宏光则认为,该被质疑的不应是商业模式,而是图片网站本身是否有正规合法的授权。

“由于涉及海量使用者,存在侵权举证难等问题,所以此前法院判决一般将照片上的水印作为重要依据,这个举措确实对维权起到很大作用。”邓宏光说,但是某些图片网站却辜负了法律的信任,将本不属于自己的作品作为通过版权获利的工具。

有媒体报道,国内图片网站将大量未授权的国外图片据为己有,“图片网站的图片来源是个‘黑洞’,这是未来要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邓宏光说。

以视觉中国事件为契机,该如何更好推进图片版权保护和运营?

“正如国家版权局所说,图片网站要健全机制,规范运营,要做好审核工作,保证其数据库作品的著作权真实有效,同时,必须要有合法的授权手续。”邓宏光认为。

“公众也应进一步提高版权意识。”邓宏光说,“有关部门近期多次强调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就是说,知识产权违法成本肯定是会逐步提高的。具体到图片版权领域,如果将权利人因维权支付的费用与版权许可费分开计算,或许可以解决用‘以诉讼之名行敲诈之实’的问题。”

“相比版权保护,我们更看重互联网时代的版权治理,版权治理既包括保护,更强调运用,因为不使用的话版权就没有价值。”殷秩松强调。

殷秩松建议,要继续探索适应互联网特点的版权协作平台,“包括更合理的付费机制,如交换、特定专栏的订阅、共享稿库等等。”他说,这种协作平台可避免单向的纯商业化操作。

此外,他呼吁,要加快《著作权法》的修订。“韩国的著作权法一年修订一次,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虽然我们在著作权授权方面做了很多探索,但还缺少法律的支撑。”

版权保护是什么意思

2025年,中国影视业迎来开门红,“史上最强春节档”刷新多项纪录,《哪吒之魔童闹海》更是登顶全球动画电影票房榜,彰显了中国电影的强劲实力。与此同时,国家版权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版权保护专项行动,有效打击了盗版侵权行为,保障了春节档电影的传播秩序。

然而,保护影视剧原创权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盗版侵权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原创者的创作热情,更对文化产业发展构成严峻挑战。在首届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大会暨第十届中国(深圳)国际电视剧节目交易会上,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成为业界热点议题。

近日,人民政协网《委员会客厅》栏目特邀部分影视剧行业政协委员共聚一堂,围绕影视剧版权保护的新挑战、新思路与新对策展开深入探讨。详情请戳视频!

统筹:崔吕萍

监制:宋宝刚

主持人:易欣

摄像:宋宝刚 汪凯

后期:周通

编辑:洪琳

审核:李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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