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的30天冷静期你了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颁布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学习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典。作为法律人,我们除了学习外还要进一步思考法条在实际运用中可能会产生的问题。笔者在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过程中,对第1077条在实践运用思考了几个问题,希望借本文来集思广益。
简单的说就是需要三步:
第一步: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起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30天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另一方没有任何办法。第二步:就是三十天之后到60天之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的话,还需要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离婚证。第三步:如果30天之后在60天之前,双方不亲自同时申请离婚证的话,那下一次想协议离婚,还需要再重新来一遍上面的步骤。
冷静期真的让人冷静下来了吧,笔者认为想离婚的一定会离掉的,因为除了协议离婚外,还可以通过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协议离婚肯定离不掉,与其这样,更多人可能会选择诉讼离婚,让法院和律师去做对方的工作,并且对于已经起诉过一次,法院判决不准后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之前婚姻法规定的是,法院可以判决离婚,意思就是也可以判决不离,民法典却直接规定了是“必须”判决离婚,通俗的讲就是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的,就没有给法官自由裁量权,必须要判决离婚的。所以真正想离婚的,协议不成,诉讼反而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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