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休假最新规定,病休假工资条件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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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休假的期限是多少天
给大家整理分享下2025年最新的相关法定假期规定。
1、法定节假日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除夕)、劳动节(5月2日)各增加1天。
按上述原则,2025年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下:
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2、带薪年休假
依据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婚假
各地区执行有差异,部分省份3天,部分省份10天-13天,个别省份长达30天。
4、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5、产假/陪产假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1年各地逐渐修改《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增加了产假&陪产假的天数,各地区执行不同。
6、哺乳假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7、病假(医疗期内)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期限及计算方法:
8、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病休假最长可以请多久?事业单位
一、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因此,有的企业将40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二、法定节假日
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部分节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主要有: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注意:如果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不逢休息日,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上班的,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四、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
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了工资,且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五、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
员工病假期间,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六、婚假
目前,延长婚假也是各地在积极推进的事情,大部分地区的婚假已经达到10天。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七、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有“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14周即98天。
随着各地计生条例的修改,产假有所延长。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八、产前假
即女员工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可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时长,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九、陪产假(男方)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在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男方的护理假或者陪产假(福建称照顾假,青海称看护假)。
根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基本上在7天到30天不等。例如,北京、江苏、广东等十几个地区是15天,上海是10天,辽宁、湖南、重庆、四川是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是25天,云南、江西、西藏、甘肃是30天,河南是1个月,而山东仅7天。
十、孕期产前检查假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均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必须检查的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便利条件。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十一、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妈妈每天都可以享受在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哺乳时间。
十二、痛经假
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辽宁等在内的20多个省份,均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多能达到3天。
各地“痛经假”的区别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适用的工种范围和是否需要医疗证明。
十三、保胎假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十四、丧假
即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配偶(有婚姻关系的),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实务操作中丧假的天数基本上为3天,且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十五、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应该是包括但不限于现就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十六、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十七、探亲假
职工享受探亲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参加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2.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十八、独生子女护理假
在地方性政策中,一些省、市、区作出类似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5—20天护理时间。具体可查看下表:
十九、育儿假
自2021年来,各省份逐渐推出育儿假,时间从5—20天不等。
最后,给大家汇总一下各地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安排。
来源:51社保、各地人社局、澎湃新闻、财会月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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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休假规定最多多少天
对于病假,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如:
病假最长可以请多久呢?
病假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呢?
病假最长可以请多久?
在开始之前,先来简单了解一下病假和医疗期的区别:
医疗期类似一个理论法律概念,强调的是一个上限和约束;
病假是根据员工每次患病或负伤的具体情况而为其量身定做的一个离岗休息期限。
医疗期是员工可以享受病假不被辞退的最长期限,而病假是员工可以享受病假离岗休息的实际天数。
那员工请病假可以请多久呢?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注:有个别地区不一样,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劳动法规定
以下这6种病假是无效的!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病假具有批准权,但是要职工依法递交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医嘱证明劳动者必须休息的,且职工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该请病假手续即应视为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同意。
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不批准病假的,根据劳动法我们给大家总结了6种无效病假:
一、病假证明来源不明
如果仅有一张病假证明,而没有挂号单、病历记录、医疗费发票、检查单等一系列证明,或是提供的病假单、病历本系手写,并无该医院或医师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其于该日至该院挂号就诊的相关单据,就不能形成完整就诊记录。
也就是说,来源不明的“证明”无法证明员工患病就诊的事实,“病假”具有明显的欺诈性。
二、医生违规或越权开具病假证明
作为医疗机构以及专业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需要符合它们相应的流程以及基本要求。
员工提供就诊记录显示的就诊科室与《诊断证明书》显示的科室不一致,而医师却为同一人,这种情况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病假期间劳动者外出旅游
病假本来设置目的在于因病休息,但明明应该休息的“病人”却在外旅游,那肯定是说不过去的。
这时,员工已经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就算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也是合情合理。
四、以患病为由不提供病假证明
公司有相应病假请假制度,作为员工都应严格执行和遵守,拒不提供病假证明的行为,是在对抗用人单位的管理,公司可以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五、由他人代开的病假证明
对于有的员工不在本地就诊,由他人代开病假单的情况,单位应该核实该期间员工在外地的证明。
如有虚假成分,依然是无效病假。
六、病假证明有被涂改痕迹
现在很多医院的病历和病假证明已是机打,不太可能会出现修改的情况;如果在手写病历和病假证明的情况下出现有明显涂改的情况,致病假证明病假期间与病历不符,医院又未出具证明称涂改为其所为,那病假无效。
休病假是员工的一项基本的权利,但是作为员工,在申请病假的时候,有义务遵守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单位的管理,防止不必要的冲突和问题产生。
各地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全国各地结合当地实际,陆续出台了地方性的病假工资政策和支付标准。
具体可查看下表:
地区
病假工资标准
法律规定
全国
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9条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
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上海
详见法律规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第一条规定:
一、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天津
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劳动者病假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病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重庆
详见法律规定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果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规定: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七条规定: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广东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
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江苏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北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伤津贴。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辽宁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山东
详见法律规定
《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中规定: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青岛
详见法律规定
《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三)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条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患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安徽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广西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伤津贴。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吉林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病假工资。
昆明
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昆明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
湖南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支付其病伤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伤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浙江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江西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伤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病伤假工资,在扣除其本人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费用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厦门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劳动者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对于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全国大多数地区规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个别地区对病假工资仍有特殊规定,如深圳地区要求员工病假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病休假和病假的区别
一、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因此,有的企业将40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二、法定节假日
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部分节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主要有: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注意:如果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不逢休息日,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上班的,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四、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了工资,且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五、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关于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的天数,是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员工病假期间,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六、婚假
目前,延长婚假也是各地在积极推进的事情,大部分地区的婚假已经达到10天。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七、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有“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14周即98天。随着各地计生条例的修改,产假有所延长。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八、产前假
即女员工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可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时长,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九、陪产假(男方)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在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男方的护理假或者陪产假(福建称照顾假,青海称看护假)。 根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基本上在7天到30天不等。例如,北京、江苏、广东等十几个地区是15天,上海是10天,辽宁、湖南、重庆、四川是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是25天,云南、江西、西藏、甘肃是30天,河南是1个月,而山东仅7天。
十、孕期产前检查假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均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必须检查的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便利条件。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十一、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妈妈每天都可以享受在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哺乳时间。
十二、痛经假
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辽宁等在内的20多个省份,均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多能达到3天。各地“痛经假”的区别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适用的工种范围和是否需要医疗证明。
十三、保胎假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十四、丧假
即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配偶(有婚姻关系的),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务操作中丧假的天数基本上为3天,且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十五、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应该是包括但不限于现就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十六、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十七、探亲假
职工享受探亲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参加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职工;2.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十八、独生子女护理假
在地方性政策中,一些省、市、区作出类似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5—20天护理时间。具体可查看下表:
十九、育儿假
自2021年来,各省份逐渐推出育儿假,时间从5—20天不等。
最后,给大家汇总一下各地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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