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对业主的风险表现为2025,总价合同对业主的风险表现为哪些

合同纠纷 编辑:孔君

一、总价合同对业主的风险表现为2025,总价合同对业主的风险表现为

工程量争议:主要为承包方计价漏项、工程量错算,究其原因是承包方自身计算不准确的问题,所以除非是误差过大的情况会要求业主追加款项,一般情况下只得承包方自行承担损失。所以作为承包方,必须做好计价算量工作。价格争议:主要包括材料涨价引起的价格争议和变更引起的价格争议。(1)业主与承包方经常就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是否在合理范围内产生争议,承包商要求业主追加合同价款,而业主认为这本就是承包方应当承担的风险,拒绝追加。(2)如出现设计变更或增减工程量情况,若在合同中没有事先明确约定,双方又会因此产生争议。所以一定要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好变更产生费用的核算方法,尽量减少争议。

二、总价合同对业主的风险表现为哪些

总价合同对承包方风险较大,但是适合总价合同的工程并不是全部,尽管对业主而言,固定总价合同有那么多的优势,但固定总价合同并不适用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根据固定总价的上述特点,固定总价合同仅适合以下类型工程:

1、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由于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因此承发包双方都要承担材料价格起伏的风险。虽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大,但有涨总会有落。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正是材料大幅度涨价的时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亏的将是作为发包人的业主。因此作者认为固定总价合同只适用履行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

2、适合工程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因固定总价是量、价均不调整的合同,对于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工程量误差率较小,报价的准确性更高。而结构复杂的工程,承包商漏算、错算工程量的概率较大,虽然业主可以施工图纸已经明确、双方已经通过询标、答疑解决了设计细节问题,工程量疏漏的损失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为由拒绝承包商的调价要求,

但如果承包商确实因此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如上述案例那样因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过短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造成工程量差异太大,损失严重,承包商依然会要求业主分担,甚至通过停工、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这些问题。

这样一来,对工期十分敏感的业主将不得不花大量精力、时间处理这些争议。因此,对于结构简单的住宅、厂房、商场等类型工程可以使用总价固定合同,而结构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则更适合单价固定合同形式。

一、总价合同什么情况下会使用

固定价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格合同,又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合同价款-经约定,除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做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量的总价款。定总价合同的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约定的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总价的合同。

定单价合同的结算价=单价x实院成的工程程驼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

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过程中各种条件变化不大,风险可以预见并可以控制;

2、工程设计详细、到位,图纸完整、清楚,工程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人有充足的时间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计算工程报价。

二、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的优缺点

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三、总价合同对业主的风险表现有哪些

法律分析:总价合同对业主的风险主要表现如下:

1、业主要承担合同报价失误的风险,具体包括报价计算错误的风险,是由于计算错误而引起的风险,漏报项目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人所报合同价格包含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的费用,任何漏报均属于承包商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种损失,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风险;

2、业主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包括工程量计算的错误,由于工程.量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合同中工程范围不确定或不明确、表达含糊不清,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投标报价时,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

3、业主索赔机会少,固定总价合同,在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时,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的所赔机会有限,而业主对工程造价容易控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四、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应如何约定?

法律分析: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0505/7032045015002024.shtm,在此网站查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五、业主在什么合同中承担的风险最小

业主在不可调总价合同中承担的风险最小。总价合同对承包方风险较大,但是适合总价合同的工程并不是全部,尽管对业主而言,固定总价合同有那么多的优势,但固定总价合同并不适用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根据固定总价的上述特点,固定总价合同仅适合以下类型工程:  1、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由于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因此承发包双方都要承担材料价格起伏的风险。虽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大,但有涨总会有落。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正是材料大幅度涨价的时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亏的将是作为发包人的业主。因此作者认为固定总价合同只适用履行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  2、适合工程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因固定总价是量、价均不调整的合同,对于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工程量误差率较小,报价的准确性更高。而结构复杂的工程,承包商漏算、错算工程量的概率较大,虽然业主可以施工图纸已经明确、双方已经通过询标、答疑解决了设计细节问题,工程量疏漏的损失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为由拒绝承包商的调价要求,  但如果承包商确实因此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如上述案例那样因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过短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造成工程量差异太大,损失严重,承包商依然会要求业主分担,甚至通过停工、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这些问题。这样一来,对工期十分敏感的业主将不得不花大量精力、时间处理这些争议。因此,对于结构简单的住宅、厂房、商场等类型工程可以使用总价固定合同,而结构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则更适合单价固定合同形式。固定价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格合同,又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 。所谓\"固定”,是指合同价款- 经约定,除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做调整。所谓“总价”, 是指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量的总价款。定总价合同的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约定的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总价的合同。  定单价合同的结算价=单价x实院成的工程程_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  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过程中各种条件变化不大,风险可以预见并可以控制;  2、工程设计详细、到位,图纸完整、清楚,工程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人有充足的时间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计算工程报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六、总价协议对业主的风险表现为

法律分析:

1、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由于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因此承发包双方都要承担材料价格起伏的风险。虽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大,但有涨总会有落。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正是材料大幅度涨价的时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亏的将是作为发包人的业主。因此作者认为固定总价合同只适用履行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2、适合工程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因固定总价是量、价均不调整的合同,对于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工程量误差率较小,报价的准确性更高。而结构复杂的工程,承包商漏算、错算工程量的概率较大,虽然业主可以施工图纸已经明确、双方已经通过询标、答疑解决了设计细节问题,工程量疏漏的损失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为由拒绝承包商的调价要求,但如果承包商确实因此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如上述案例那样因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过短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造成工程量差异太大,损失严重,承包商依然会要求业主分担,甚至通过停工、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这些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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