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时必须有没有股东协议,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是怎样的

公司法 编辑:史阳嘉

一、公司设立时必须有没有股东协议

设立公司并非必需签订合资协议。

该协议在公司创立阶段由各方参与者自行签署,具有合伙协议之性质。

各股东可自行决策是否签订此项协议,法律并未强制实施。

在成立子公司方面,须经全体股东大会批准,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实现。

二、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是怎样的

这个所谓的"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其实就是一份股东之间签好字的正式文件,它详细记录了我们这些股东在创立这家公司的时候,是怎么商量、怎么决策的。

这其中常常涉及到公司的名字、需要投入多少资金才能注册、想要做什么业务、我们这些股东各自出多少钱、怎么出这些钱以及每个阶段应该多久出完等等问题。

总之,这个股东会决议可是个大事儿,对公司未来的运转和管理都有很大影响。

而且,我们也可以利用这个东西跟外面的人去做生意、谈合作,这样能够帮助提升我们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三、公司涉及法律问题股东有责任吗

如若公司出现运营上的困境,股东并不必然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之间确实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相互独立存在。

股东在以下特定情形中需要与公司共同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首先,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资格及其股东有限责任义务,从而逃避债务时,他们应当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其次,当股东以非货币形式进行出资,但其金额远低于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额定数额时,公司设立之初的其他股东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再次,对于单一自然人充任股东的企业(即一人公司),若该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自身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发起人未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额缴付出资的,应在欠缴的额度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其他发起人也需承担连带责任;同样地,发起人以非货币形式进行出资,但其金额远低于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额定数额时,其他发起人亦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当股份公司未能成功设立时,发起人须对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以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公司未能成功设立时,发起人还需对已经缴纳股款的认购者,负责退还股款并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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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公司涉及法律问题股东有责任吗,公司触犯法律,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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