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有效吗2025,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有效吗
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是无效的,任何股东都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无效。
二、股东会决议生效条件
一、股东会决议生效条件有哪些1、股东会决议的生效条件有:(1)一般决议,需经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重大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决议的内容和程序合法,符合章程规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以股东会决议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有效吗以股东会决议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来说都是有效的。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1、因为通过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就已经代表了这是公司法人的意志,通常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的;2、但若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则即便是以股东决议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也会无效。
三、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理: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2、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规定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四、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违反法律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理:
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
2、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规定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五、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法律分析: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可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这种情形是指公司股东会会议根本没有召开,公司股东的集体意志并没有通过股东会体现出来。由此而“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实质上仅代表了违反规定的个别股东的意志,自然不能对其他股东产生约束力。
由于并未真正形成真实的股东会决议,也就无须讨论虚假决议的效力问题,直接认定为决议不成立。
二、股东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股东表达意见的主要方式,就是在公司的股东会上针对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果股东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那么此决议事项则未代表股东的意思表示,因此决议不成立。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法律、章程的规定
出席股东会议的人数和表决权比例达到法定最低标准,才能符合会议本身成立的要件,否则下阶段的表决程序就没有合法正当的基础,股东会决议也就无法成立。
此情形主要有:未通知股东,使得股东不知会议召开而未出席;进行了通知,但股东不愿出席:该股东根本不具有股东身份;股东无实际表决权,仅有表见的代理权;超越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进行表决等。
四、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股东会议表决结果未达通过比例,是指表示投票表决时,赞成的股东表决权数达不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比例要求,那么该决议就不能代表公司意志,亦不符合“资本多数决”的原则,故决议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第五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六、股东故意不参加股东会
法律分析:1、这是合同必须信守原则的要求。公司章程从本质上讲就是股东间的协议,合法的协议必须得到遵守。公司章程之所以要规定转让公司不动产须经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是所有股东(包括到会股东和未到会股东)均认为该事项属于公司重要的事项,不可等闲视之。对于全体股东间的这项协议,全体股东均应当遵守。
2、弃权不是同意。公司章程规定,出售公司不动产系公司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方能通过。即便是认为不出席股东会的行为是“弃权”,“弃权”本身护浮篙簧蕻毫戈桐恭昆也不能解释为“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 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计算基数的规定,决议事项由到会股东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即可。否则因部份股东不参加股东会,将致使公司事务无法正常开展,损害大部分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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