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律师,你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工伤。
刘律师:好的,请介绍一下你的情况。
当事人:我跟一家销售家电的公司达成了约定,我专门负责售后的维修,公司派单给我,单子上有具体的时间、地点、修理项目,每次工资都是根据派单数量和维修的项目来计算的。前段时间我在去维修的路上被小轿车碰到了,目前肋骨断了两根,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这家公司为我申报工伤吗?
刘律师:你跟该公司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
当事人:没有。
刘律师:该公司是否为你缴纳了社保?
当事人:也没有。当时就是口头约定的,干活拿钱,其他的我也没多想。
刘律师:你平时可需要去公司上班,接受公司的人事管理?
当事人:不需要,平时就是公司的经理跟我直接联系,通过电话、微信将单子派给我,我去维修就可以了。
刘律师:好的,根据以上你提供的信息,我认为你与该公司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承揽关系,因此不满足要求该公司为你申报工伤的条件。你的这种情况可以作为交通事故处理,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当事人:好的,谢谢。
律师说法:承揽关系是根据承揽合同确定的,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劳动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而劳动关系中,不管劳动有无成果,劳动者都可以获得报酬,另外劳动者的工作具有从属性,并且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定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工作的完成】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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