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与抵押权并存时怎么处理
担保物权呢,就是那种为了保护我们的债权,可以控制特定物品交换价值的权益。
留置权就更厉害了,就是你因为某些原因拿到了别人的东西,然后你还没收到这个东西的钱的话,你就可以把这东西留下,等过了一段时间还是没收到钱的话,你就可以把它卖掉,先拿卖掉的钱来抵债。
这种留置权可是法律规定的,跟普通的担保物权不太一样,不是随便就能有的,得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出现。
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前面两个都是通过合同约定出来的,但是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比其他两种都要优先受偿。
二、抵押方式有什么
你们知道吗?抵押的种类有好多呢!首先,是不动产抵押,就是用房产之类的固定资产做抵押的那种;接着是动产抵押,这个就简单了,就是用那些能随便搬走,而且搬走了也不影响到它原有价值和用途的东西来做抵押;然后是权利抵押,这个就更高级了,是用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来做抵押的;还有一种叫财团抵押,也有人叫它企业抵押,就是把你有的所有动产、不动产以及权利都捆绑起来做抵押;最后一种叫做共同抵押,或者叫总括抵押,就是为了给同一笔债务做担保,在好几个不同的财产上都设下抵押。
当然,还有一种叫做最高额抵押,就是抵押人和债权人商量好了,在一定的额度范围内,用抵押物来担保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出现的债务。
三、民法典中固定资产是否能抵押担保
根据规定呢,可以拿来做抵押的东西有这么几样:首先是自己家的房子和地上长着的东西;再者是自己或者别人控制的货物,比如机械、车辆和其他财产;第三种是不是国家的但是抵押人合法处理过的土地使用权、房子等等地面上的东西;然后还包括非国有的但是抵押人合法处理过的机器、车之类的财产;最后就是那些法律批准了但是还没建好或者正在建的房子或者其他建筑,只有办好了抵押登记才能抵押。
另外,如果你要用自己买的房子来抵押贷款的话,那得把房子的钱都用来抵押才行。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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