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设定留置权
留置权的设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种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合同关系等,例如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对运输货物的占有等。
2. 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人到了应该偿还债务的时候仍未偿还,债权人才有可能行使留置权。
3. 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企业之间留置可以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符合以上条件时,留置权自动产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但债权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妥善保管留置物,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两个月,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二、留置人员如何抵刑期
留置人员抵刑期的情况如下:
(一)折抵标准
1. 被留置人员如果被判处管制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这是因为管制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限制程度相对较轻,所以按照相应比例折抵。
2. 被留置人员若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一日。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与留置限制人身自由的性质类似,因此按照1:1的比例折抵刑期。
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确定刑期折抵时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的,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留置时间会计入刑期吗
留置时间是会计入刑期的。
当犯罪嫌疑人被留置后,若经法院审判确定构成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避免对被留置人员进行重复的处罚,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是对留置这种监察措施与刑事处罚在时间计算上的一种合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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