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专案的成员有哪些,案件中留置什么意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尹梦

一、留置专案的成员有哪些

留置专案成员通常可能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在整个留置专案中起主导和核心的调查等工作。他们负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运用专业的纪检监察知识和法定程序来推进专案工作。

二是可能包括相关的司法审计人员。当案件涉及到财务问题,如贪污受贿金额的查证、资产来源不明的审计等情况时,司法审计人员能够凭借其专业的财务知识和审计手段,对相关的财务账目、资金流向等进行梳理核查。

三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有时还会有特定领域的专家参与。例如在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时,可能会有工程方面的专家加入,对工程建设中的违规操作、成本核算等专业问题进行分析判断,以便为专案的调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案件中留置什么意思

留置是一种监察措施。

在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可以使用。具体来说,监察机关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这有助于监察机关深入调查案件事实。留置的场所设置、管理等都有严格的规定,目的在于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调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留置期间,监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包括收集证据、询问证人等工作。通过留置这一措施,可以有效打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维护公职人员廉洁性和国家公权力的正常运行。

三、留置权认定

留置权的认定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一)留置权的主体

留置权的主体是债权人,只有债权人才能依法享有留置权。

(二)留置权的客体

1. 须为动产。不动产不适用留置权。

2. 该动产需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例如,甲因乙修理汽车未付修理费,甲可留置乙的汽车,汽车修理这一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和留置物汽车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三)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已到清偿期限,如果债权尚未到期,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

(四)留置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例如当事人事先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债权人就不能留置。

满足以上条件,债权人可依法认定享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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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留置权认定,留置权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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