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违法怎么赔偿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褚毅锦

  以无法拓展业务为由擅自解约!

  徐某在某地产公司担任总工程师。该公司以经营困难,无法拓展新的业务为由,在未与员工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规定,与包含徐某在内的多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仅留财务人员继续收尾工作。徐某要求该地产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地产公司无新的业务并不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故地产公司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律师释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指以下情形:(1)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2)受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用人单位迁移、资产转移或者停产、转产、转(改)制等重大变化的;(3)特许经营性质的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的。因此,本案中地产公司的情形,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其无新的业务并裁减了多数人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裁减人员,此时,只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即可。

  调岗后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

  张某与某服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被安排至北京海淀区某餐厅担任厨师。后因公司与餐厅终止合作,公司以岗位撤销为由将张某调入河北省某县工作,张某不同意调岗,也未到新岗位上班。该服务公司即以张某旷工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服务公司未与张某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径行将张某调至河北省,导致张某的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调岗行为欠妥。张某未到岗上班原因在于双方就调岗事项产生争议,不属于无故旷工,在此情形下,服务公司直接以旷工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律师释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如果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需要给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的,也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意愿、职业发展前景、交通便利度、工资待遇变化、社会评价等多种因素,尽量避免给劳动者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如果经充分协商后,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也没有相似岗位可供安排,在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后,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服务公司在调整的岗位不够合理的情况下,也未就调岗问题与张某进行充分协商,即直接以旷工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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