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需要哪些条件
留置权的成立需要以下条件:
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要求债权人基于合法的原因,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非法占有不能产生留置权。
2. 债权已届清偿期。如果债务履行期限未到,债务人还有时间履行债务,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只有当债务已到履行期限,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可能行使留置权。
3. 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的留置权是基于保管这一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二者存在关联。不过,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二、刑拘以后能否采取留置
刑事拘留与留置是两种不同的措施,刑拘以后一般不能采取留置。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针对的是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而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措施,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两者适用的对象、依据的法律规定、实施的主体等都有明显区别。
从逻辑上讲,一旦已经对嫌疑人进行了刑事拘留,说明案件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且由司法机关处理,通常不会再适用监察机关的留置措施。当然,如果在刑事拘留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犯罪等新情况,可能会进行相应的案件移送等程序,但不是在刑拘后直接采取留置措施。
三、传唤与拘传留置的区别
传唤、拘传和留置存在以下区别:
(一)适用对象方面
- 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是要求其到案接受讯问或者询问的一种措施。
- 拘传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一种强制到案的措施。
- 留置适用于被调查人,主要针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
(二)强制力方面
- 传唤是一种通知性措施,本身不具有强制力,如果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强制手段。
- 拘传具有强制性,执行拘传时可以使用械具等强制手段迫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
- 留置是一种更为严格的强制调查措施,被留置人员在留置期间接受监察机关的调查。
(三)期限方面
- 传唤持续的时间一般较短,一次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 留置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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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传唤与拘传留置的区别,传唤与拘留间隔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