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唤与拘传留置的区别
传唤、拘传和留置存在以下区别:
(一)适用对象方面
- 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是要求其到案接受讯问或者询问的一种措施。
- 拘传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一种强制到案的措施。
- 留置适用于被调查人,主要针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
(二)强制力方面
- 传唤是一种通知性措施,本身不具有强制力,如果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强制手段。
- 拘传具有强制性,执行拘传时可以使用械具等强制手段迫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
- 留置是一种更为严格的强制调查措施,被留置人员在留置期间接受监察机关的调查。
(三)期限方面
- 传唤持续的时间一般较短,一次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 留置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留置权需要哪些条件
留置权的成立需要以下条件:
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要求债权人基于合法的原因,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非法占有不能产生留置权。
2. 债权已届清偿期。如果债务履行期限未到,债务人还有时间履行债务,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只有当债务已到履行期限,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可能行使留置权。
3. 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的留置权是基于保管这一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二者存在关联。不过,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三、留置措施抵刑期吗
留置措施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若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这一规定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使得在留置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状态在后续的刑罚执行中得到合理考量,确保司法的公正性与连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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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留置措施抵刑期吗,留置时间能否抵扣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