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押金怎么处理最有效,不退钱打什么电话投诉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萧慧璇

不退押金怎么处理最有效,不退钱打什么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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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费最怕三个电话

文 | 李浩然

来源| 瞭望智库

疫情把大家都宅在了家中,室外很多时候都是“空空如也”,马路上有一种人最多,就是警察:城市出入口、桥隧公路、社区卡点……哪里都有他们忙碌的身影,“警察蓝”与“天使白”一起构成了这个乍暖还寒春天最宽广最温暖的色彩。

对于抗疫一线民警来说,排查、随访、巡逻、设卡、办案等等基本挤占了他们一天中所有的时间,有的民警年前就从家里“失踪了”,连年夜饭都是与家人隔着手机屏幕一起吃的;有的民警一天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平均日行2万多步,每天跟社区管理人员等通话记录达100多条;有的民警要背着、抱着患者就医,“哪里还顾得上这一背一抱有多危险!”……

他们也会随时被感染,截至2月26日,仅湖北就有293名民警、111名辅警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他们也不是钢铁之躯,这一个多月来,截至2月25日,全国公安民警和辅警有49人因公牺牲。

但他们却认为,谁都有害怕的时候,警察不上谁上。

“疫情在前,警察不退!”

这就是他们的态度!

1

疫情期间,民警的一天是怎么度过的呢?我们来看看南昌某县的警察的十二时辰。

辰时到巳时(07:00—11:00)

7:30,派出所对办公区域、车辆进行消杀,为民警、辅警测量体温,准备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物品。

8:00,召开简短的工作例会,部署安排当天的疫情防控工作。

8:30,民警开始奔赴各自的工作岗位:有的到达当地火车站,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有的深入辖区发放防疫知识宣传单,走访巡查商场、超市等人员聚集场所。

疫情期间,民警不仅承担隔离封控、输资转运、帮扶群众等任务,打击辖区内的违法犯罪也丝毫不能落下,这让他们身上的担子更重了。经常一上午来不及喝水。

图为民警提醒超市业主正确佩戴口罩。(图源:南昌网警)

午时到未时(11:00—15:00)

民警入户走访了解居民家中情况,核查重点人员,并提醒居民做好隔离防护措施。

这个横跨午餐时间的时间段,交警大队民警通常会在执勤岗位上快速解决午餐,随后又接着对车辆进行盘查。他们每天有时候检查上千辆车,“请停车配合测体温”,“请打开后备箱”,这样的话重复上千遍。

申时到酉时(15:00—19:00)

民警依然在走访隔离户,了解人员目前情况,进行巡逻防控,有的民警深入辖区企业检查指导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戌时到亥时(19:00—23:00)

晚上19:00对于很多人来说,吃晚饭后可以坐在沙发上刷刷剧了,可是民警刚刚进入到了一天中的防控“下半场”。继续加强巡逻和治安。同时,对营业的棋牌室等人员密集娱乐场所进行关停。

子时到丑时(23:00—3:00)

晚上23:00左右,宅了一天的普通人已经陆续进入梦乡,而110指挥中心报警服务区依然灯火通明,接警员还在紧张接处各类警情,值班民警紧盯电脑面前的监控画面,并不时切换天网探头,巡查各路面卡口情况。

凌晨1点左右,民警依然坚守在高速口监测点。夜里一点都不能放松,执勤岗位上气温又低,手脚都冻得冰凉,能够在暖和的地方好好睡一觉已经是最想做的事了。

寅时到卯时(3:00—7:00)

新的一天渐渐开启,接班民警早早地来到执勤岗位上,为的是让交班的战友能早点回去休息。

数据显示,在这次抗疫的主战场湖北,近一个月来,全省11.9万名民警、辅警共完成了452万人的排查工作!这些数字背后,就是他们在十二时辰中连轴工作累积起来的。

2

抗疫前线的民警有时候都不能好好吃顿饭,比如这位执勤辅警,席地而坐,吃一口三回头,看到有车过来,立刻放下没吃几口的泡面冲了过去。

怕那边的同事忙不过来,怕漏掉进入辖区的目标,他们形成了边吃边张望的习惯。

可能跑过去忙一会儿后,饭菜都凉了。

有时因为太疲惫,饭都没吃几口就睡着了。

3

半夜值班是最难熬的了,天冷的时候穿好几层防寒服也无济于事,甚至冻得握笔时手指都无法弯曲。

所以,有的民警在没有车辆通过时就聚在一起玩起了猜拳,输的人做俯卧撑,这样既能保持清醒又能取暖。

做几套高难度动作,也是为了度过难熬的夜。

4

因为高频接触病患,疫情发生至今,大量的民警已有一个多月没能回家。他们是战士,也是普通人,更是父亲、母亲、子女和家中的依靠。

2月初,重庆大足区一位多日未回家的抗疫民警吴文俊与6岁儿子的电话通话感动了无数网友。

民警:爸爸在上班。

警宝:咋我们一天在家里,你一天在外头捏?

民警:(沉默……)爸爸是超人嘛,爸爸是超人警察噻,爸爸这边有工作。

视频加载中...

就算偶尔回趟家,也跟家人待不了几分钟。很多都是在门口叮嘱家人几句就又返回工作岗位了。

2月中旬的一天,已经连续工作了17天的山东日照民警孙明理得空回家拿几件衣服,但是走到门口的时候,他却停住了脚步。

“我在外面接触了那么多人,不确定是否有病毒,回家怕感染家人,我就不进去了。”

孙明理让妻子收拾好换洗衣服,恰巧家里做好了饭,便让孙明理吃几口。于是他坐在一个不高的小板凳上,用纸箱做饭桌,急忙扒拉几口热饭。

听到孩子的哭闹后,他只能起身带上口罩凝望。简短的几分钟,孙明理再次回到了工作岗位。

5

在外面是超人,但父母面前,他们也会柔软脆弱,从视频电话中听见患癌母亲的加油,赤壁特警肖刚低声啜泣。

他们也会被父母思念,湖北汉川老邬家的三个孩子全都奋战在抗疫一线——大儿子坚守在高速公路上,女儿和小儿子分别坚守在乡村的派出所里。父亲老邬既担心又骄傲,叮嘱孩子们做好防护,说好等他们凯旋归来再补上年饭。

6

民警长期坚守在抗疫一线,有时连生病的家人都不能及时照顾,只能用一张“强制陪伴令”让他们停下工作,回家一趟。

2月14日,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侦缉大队发了一张“强制陪伴令”,刷屏全网。

刘成攀同志:1月27日以来,你一直奋斗在疫情防控的最前线……公安工作是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但警察也是有血有肉的人。你的妻子因长时间坚守在防疫一线,身体不支,现卧床休养,无人照顾。经研究决定:请你立即停止工作,回去陪伴照顾,即刻执行!

被强制停止工作的民警叫刘成攀,从大年三十开始,排查工作骤然加剧,一线警力变得非常紧张。不光社区,连政府机关的公务员都出动了,身为民警的刘成攀自然是全程参与了市里防疫工作,在一线各个卡点、隔离点巡查、执勤,每天排得非常满。

他的妻子冯汝凤是定海区中心医院的一名医务工作者,从1月22日开始就一直坚守在岗位上。连续加班加点工作20多天后,冯汝凤的同事发现她面无血色。所幸经检查,身体无大碍,只是过度劳累。

于是,刑侦大队领导立即向局领导汇报,“赶紧让刘成攀停止工作,回家照顾陪伴妻子!”

除了刘成攀,多地民警也都收到了一张“强制休息令”。

短暂的休整不是退缩,而是为了更好地战斗。

7

在抗疫一线,不乏警察伉俪,有时虽近在咫尺,但却难得一见。

2月14日凌晨2时,身穿警服、反光衣,戴着口罩的李艳正驻守在佛山禅城南庄高速出口,她主要负责对往来车辆上的人员逐一进行体温监测和仔细检查。从前晚20时开始算起,她已经在寒风中站了一个上半夜,正等待着岗位工作的移交。

不一会儿,同样身为民警的丈夫莫南浪前来交接班,虽然傍晚就知道丈夫要站下一班岗,但李艳心头还是忍不住欣喜。

他们之间经常就是丈夫出门了,妻子刚回来;妻子上班了,丈夫才下班。像他们这样,既是夫妻,又是战友,抗疫期间只能匆匆见上一面的民警,全国还有很多对。

8 抗疫一线,也不乏“父子兵”。

2月6日晚上20时许,正在河北高速馆陶服务区执勤的贾国卿突然听到了熟悉的声音,由于佩戴防护装备,老贾开始并没有认出就在身边执勤的儿子贾汉邦。

原来,因警力不足,贾汉邦奉命从邯郸大队调到馆陶大队支援工作。

父子深情一抱后,又投入到了各自紧张的工作中去。

感染高风险区域谁来值守?53岁的湖北石首市公安民警曾凯挑选了他的儿子、辅警曾诚卓,一同负责确诊患者院区安保,抗疫“父子兵”并肩而立。

9 抗疫一线,民警和医生都是“尖刀兵”。

社区转运车辆不够,警车来送;没有家属陪同,民警陪同;患者思想上有顾虑,民警帮助解决。高风险的转运环节,又是民警赶到人员分流点,把患者接上车,立即送到隔离点。

1月30日下午,武汉市江岸区大智街泰宁社区某居民楼。大智街派出所民警邵玉春来到这里,准备转运该社区的新冠肺炎疑似病患送医隔离。

“快来帮忙啊……”听到单元楼里突然传来呼救,邵玉春和同事立即跑进楼道。68岁的周爹爹正在发烧难以支持,瘫坐在楼梯上不能动弹。

零距离接触疑似病人,谁上?

“我来!”邵玉春蹲下身子,在其他人帮助下将老人背起,固定好后慢慢下楼。一级、两级、三级……邵玉春小心翼翼地将老人背到警车里,火速送医。

2月5日晚9时许,湖北恩施绿葱坡镇派出所民警配合卫健部门入村排查时,发现龙池槽村5名村民曾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按规定必须立即将他们由救护车转至镇卫生院隔离诊断。

为了车辆安全,派出所民警税东和4名同事开警车护送。救护车行驶至一处上坡弯道时不断打滑,防滑链断裂两根,随行民警毅然雪夜泥地里推车,终于在2月6日凌晨将救护车安全送到目的地。

除了防控疫情,民警还要对涉疫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

截至2月26日,公安机关侦破制售假劣口罩等案件688起,抓获嫌疑人1560余名,查货伪劣口罩3100多万只,还有一批防护物资,涉案价值1.74亿元。

有时面对制造、销售假冒口罩等发国难财的行为,他们会出离愤怒。

邯郸一名审讯警察怒斥诈骗爱心善款的犯罪嫌疑人:“知道这21万能买多少口罩吗?我要不是警察,非扇你两巴掌!你这是丧尽天良!”

10

都说和平年代,公安队伍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这次疫情来袭,冲在前面的他们,付出了太多牺牲。

2月26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显示,防疫一个月来,有49名公安干警因公殉职。

1月21日,山东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中队指导员李弦悄无声息地离开了。他的双手仍放在键盘上,而电脑屏幕上显示着未完成的一份工作日志:“发现网上疫情虚假信息11条,累计处理问题信息360条……”连续加班3天的他,因为过度劳累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牺牲,年仅37岁。

1月26日(大年初二),正在执勤的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公安局育文派出所民警何建华突感身体不适对同事说:“我去吃点药一会儿就回来!”然而,战友却再也没有等到他回来,何建华倒在了疫情防控第一线。

1月29日,长航公安局宜昌分局民警尹祖川在值班时突发疾病,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殉职,年仅48岁。

2月6日,潜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辅警王爱兰在换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殉职,年仅37岁。

2月11日,在社区执行封控任务时,已连续坚守岗位20余天的王春天因劳累过度突发心脏病,昏倒在岗位上,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32岁。

2月13日,在抗疫一线连续奋战20个日日夜夜的商丘市民权县看守所民警焦传文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46岁。

2月20日,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民警位洪明在跟进处理一起网络口罩诈骗案时,突发心源性心脏病晕倒在派出所,后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35岁。

同一天夜晚,连续奋战26天后,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警卫大队民警李景春因心肌梗死抢救无效倒在工作岗位上。

2月21日,44岁的董锐心脏病突发,晕倒在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701办公室门口,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晚不幸离世。倒下前,作为岳阳市公安局新冠肺炎防疫指挥部综合组成员,他已经高强度工作将近一个月。

2月22日凌晨,北京市公安局法制总队信访支队民警艾冬,因急性脑出血不幸牺牲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第一线,年仅45岁。疫情期间,艾冬带领同事办理各类群众诉求近万件,办理疫情类派单320余件,无一疏漏。而艾冬的舅舅正是家喻户晓的战斗英雄董存瑞。

……

不少网友表示:我们不要英雄,我们要你平安归来。

多少个“0”传染的背后,是千千万万个他们的付出……

疫情依然严峻,战“疫”还在继续。

抗疫一线的卫士,如果累了,请歇一歇。

我们一起等待春天到来。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卢晓川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徐佳敏

不退款最狠的投诉方法

这些天我一直说,这个调整还是会来的,从平衡的思想来讲。涨这么多了,不调整才不正常,调整就是为了洗掉意志不够坚定的人。如果你一有风吹草动就不断怀疑,你就不配拥有牛市。昨天日线钝化消失了之后,这里是没有顶部结构的,按规则也是不退。客观理性的看待调整吧,相对平衡的涨跌才更有利于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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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转

预付式消费,既有利于解决经营者资金困难,也有利于降低消费者消费成本,促进消费,但是也出现了“霸王条款”“卷款跑路”“货不对板”“退费难”等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司法解释,规范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五一”假期一过,各地法院陆续适用新规审理此类纠纷。

北京的滕女士支付了两万多元在健身房购买了“1对1”的健身私教课,课还没上一半,私教就离职了,滕女士要求退费,健身房的经营公司注销了……这种情况怎么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昨天(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注销被告体育公司的唯一股东退给滕女士未消费的课时费。到底如何判断双方约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退费数额如何确定?

1对1健身私教离职

余课费不退?

为什么选择预付式消费的方式健身?滕女士告诉记者,一个原因是健身房离家近,另一个原因是对私教比较信任。

原告滕女士:健身房离我家比较近,我从2021年就开始在这家私教工作室健身的,一直比较稳定,一直在这儿练,当时是基于对之前教练的信任,正常该续费了,教练说他们快店庆了,他能给我一个他能做到的比较低的折扣,我就觉得也行,就跟他签了61节,两万零七百多,没想到我这个教练离职了,所以才有了后续的纠纷。

滕女士是先扫码付款20740元购买61节“1对1”私教课,之后在2022年3月31日,与被告体育公司补签了私教健身服务协议,仅上了25节课,滕女士因脚受伤需要休养两三个月,不能健身,这期间,她的私教离职了,滕女士不接受新教练的服务,要求健身房退还剩余课程费用,遭到拒绝。

滕女士:“一经售出不予退还”,就是这种话,他说,你这个是不能转让,也不能另作他用,还规定了消费者在健身之前自己做好体检,如果在健身当中出现任何的危险,健身房都是不予负责的,我觉得这些都是比较典型的格式条款,其实对消费者非常不公平。

体育公司注销

状告唯一股东还钱

健身房开始还承诺帮助滕女士低价转出健身卡,但拖了一年也没转出,滕女士决定起诉时,发现经营健身房的被告体育公司已注销,于是就以清算责任纠纷为由将被告公司股东王先生起诉到了法院。双方签署的健身服务协议,成为断案的重要证据。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助理 尹嘉宁:双方健身服务协议中有一些表述,包括“私人教练计划费用不予退回,亦不可作为抵销任何其他消费,计划不可转让”“私人教练服务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使用不完过期作废”,原告腾女士认为,这些约定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

被告公司股东王先生辩称,健身服务协议约定了有限期1年,只可延长一次,至多延长6个月,所以合同实际已到期。

尹嘉宁:他说原告是老会员,多次与健身房签订制式健身服务合同,应当对合同内容有充分、清楚地理解,了解合同存在有效期且应当在期限内使用完毕。原告因自身原因未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内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所以不应返还预付款。

新规施行

法院精准判断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今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法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存在其他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等。

北京朝阳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 周剑彬:对照这部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重点审查原被告双方的合同约定内容。我们经审理认为,其中“私人教练计划费用不予退回”条款限制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不可抵消其他消费”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计划不可转让”限制了消费者债权处置权,所以这个条款属于最高法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情形,应认定无效。

当前健身消费市场领域中主流的预付式消费模式分为计时型与计次型。计时型,就是“年卡”“月卡”,消费者如果在相应期间内因自身原因未前往消费,不得主张经营者返还预付款;而计次型则由经营者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消费次数或课时。

周剑彬:这个案子涉及的私教属于典型的计次型消费,消费者支付款项所获对价即为对应健身的有限次数。考量到促进合同履行目的的实现,可以允许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适当的履行期限。但要注意的是,在计次型消费中,即便消费者使用超出履行期限,也不影响合同结算和清理,经营者不得完全参照计时型预付消费模式,主张剩余课时作废,拒绝归还相应的课时预付费款,所以,这个条款属于不合理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且某体育公司未向滕女士对相关条款进行充分提示和说明,应当认定无效。

法院认为,案涉合同约定期限虽已届满,但王先生此后仍向滕女士表达愿意继续代课履行案涉合同,双方还持续沟通案涉合同转卡事宜,未针对合同解除一事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法院如何认定?

周剑彬:在被告体育公司实际闭店且注销导致健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滕女士有权主张解除她与被告签订的消费合同,并要求被告公司退还滕女士剩余课时费及利息。王先生作为公司股东,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所以他应对被告体育公司清算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退费

法官进行提示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健身服务协议中关于“私人教练服务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使用不完过期作废”“私人教练计划费用不予退回,亦不可作为抵销任何其他消费,计划不可转让”的条款无效;确认健身服务协议解除,判决王先生赔偿滕女士剩余课时费12240元及利息。

法官助理 尹嘉宁:经营者最主要的是审慎行使单方解释权及修改权,努力将相关权利限定在基本符合消费者合理预期的范围内行使,并从实质上落实相关提示说明义务。这既是保护预付式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弘扬公平、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法官周剑彬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过程中,首先查看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信息、第三方平台评价,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合同签订主体、服务内容、价格、履行期限、退费条件等关键要素,避免掉入“霸王条款”陷阱。

周剑彬: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第一,要注意事前防范,谨慎选择商家;第二,要注意交易留痕,妥善保留预付式消费合同原件,双方语音、微信沟通记录以及支付凭证;第三,在发生纠纷时,积极与商家协商退款或赔偿,遇到交易陷阱、“霸王条款”或商家“跑路”,可向消费者协会、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监制丨张棉棉

记者丨孙莹

编辑丨廉金亮

图片提供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黄硕

责任编辑:廉金亮

不退位减法是什么

2022年3月31日,滕女士与北京一家体育公司签订了私教健身服务协议,并以20740元在该公司旗下健身房购买了61节1对1私教课。不久后,健身房却关门了,可滕女士实际仅上了25节课。健身房方面以此前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不予退款为由,拒绝退还滕女士未使用的上万元课时费。

滕女士将健身房背后的体育公司诉诸法庭。5月6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并宣判。法院判决,体育公司股东王先生赔偿滕女士剩余课时费12240元及利息。

庭审现场 北京市朝阳法院供图

服务协议规定私教费不予退回?

法院判决:

退还剩余课时费并支付利息

滕女士认为,尽管健身房关门了,但自己既然课没有上完,那么剩余费用就应该退还,但她的诉求遭到健身房拒绝。健身房认为,此前双方签订的健身服务协议中规定:“私人教练计划费用不予退回,亦不可作为抵销任何其他消费,计划不可转让”“私人教练服务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使用不完过期作废”。

这样的条款在滕女士看来并不合理,是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因此,在该健身房所属的体育公司注销后,她便将体育公司的股东王先生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健身服务协议部分条款无效、解除协议,并要求王先生退还剩余课程费的债务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

庭审现场,王先生辩称,健身服务协议约定了有限期1年,只可延长一次,至多延长6个月,故合同实际已到期。且滕女士为老会员,多次与健身房签订制式健身服务合同,对合同内容有充分、清楚的理解,了解合同存在有效期且应当在期限内使用完毕。滕女士因自身原因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王先生认为,返还预付款缺乏法律依据。

经法院审理判决,认定健身服务协议中关于“私人教练服务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使用不完过期作废”“私人教练计划费用不予退回,亦不可作为抵销任何其他消费,计划不可转让”的条款无效;确认健身服务协议解除,判决王先生赔偿滕女士剩余课时费12240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法院释法:

“私教费用不予退回”条款

限制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

该案审理法官指出,自2025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存在其他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等。

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等法律规定,主张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无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审理法官同时指出,所谓“私人教练计划费用不予退回”条款限制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不可抵消其他消费”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计划不可转让”限制了消费者债权处置权,上述条款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所规定的情形,应认定无效。

审理法官认为,当前健身消费市场领域中主流的预付式消费模式分为计时型与计次型消费。该案中,滕女士实际购买的是计次型课时服务,由经营者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消费次数或课时,案涉私教属于计次型消费,消费者支付款项所获对价即为对应健身的有限次数。案涉合同约定期限虽已届满,但作为股东的王先生此后仍向滕女士表达愿意继续代课履行案涉合同,双方持续沟通案涉合同转卡事宜,并未针对合同解除一事达成一致意见。

在某体育公司实际闭店且注销导致健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滕女士有权主张解除某体育公司与其签订的消费合同,故其应对某体育公司清算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提醒:

注意交易留痕

遇“霸王条款”、商家跑路方可维权

基于此案,审理法官指出,当前预付式消费已成为我国消费市场上广泛采用的消费形式,其既有利于解决经营者资金困难,也有利于降低消费者消费成本,促进消费。同时,作为健身行业的经营者,在制定及修改合同条款时,应严格审查相关条款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审慎行使单方解释权及修改权,将相关权利限定在基本符合消费者合理预期的范围内行使,并从实质上落实相关提示说明义务。

审理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事前防范,谨慎选择商家,查看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信息、第三方平台评价,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合同签订主体、服务内容、价格、履行期限、退费条件等关键要素,避免掉入“霸王条款”陷阱;要注意交易留痕,妥善保留预付式消费合同原件,双方语音、微信沟通记录以及支付凭证;在发生纠纷时,积极与商家协商退款或赔偿,遇到交易陷阱、“霸王条款”或商家跑路,可向消费者协会、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编辑 郭庄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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