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图解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时妍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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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最基础的一个原则,要求将被控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若被控物或方法侵权成立,那么其将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对于该原则我们可以分成三种情况理解:

  (1)被控物或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被控物或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不一致,只有部分相同,则不构成侵权。

  (3)被控物或侵权方案具备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之外,还增加了其他创新的部分,此时也属于侵权。但是增加部分可以申请新的专利。

  二、等同原则

  多数情况下,专利侵权适用的是这个原则。等同原则是指将被控物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虽然不完全具备其全部技术特征,但是被控物不具备的专利特征在被控物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换物,例如,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此种情况下,被控物被判定侵权。

  三、多余制定原则

  多余制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根据权利要求书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区分,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但仅以必要技术特征来作为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从而判定被控物是否覆盖专利权保护的范围。若覆盖了,该被控物则构成侵权。在适用该原则时应当注意非必要技术必须是与专利目的无关的次要部分,但是这种区分具有很大难度,所以在适用上要非常慎重。

  四、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又称审批过程禁反言,是为了限制等同原则而出现的,即指专利权人如果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为了满足法定授权要求而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制性的修改或解释,则在主张专利权时,不得将通过该限缩而放弃的内容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有哪些?

来源:找法网

在实践中,专利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自然人的合法权益之一,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判定专利侵权要确定专利侵权的要件,那么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专利侵权责任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这里所讲的实施,对产品专利而言,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该专利产品,对方法专利而言,是指使用该专利方法或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工业产品外观设计而言,是指制造、销售、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其中,许诺销售是新修正的专利法增加的内容。

那么对于专利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对象应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即首先是中国专利,而不是美国,日本或其他国家的专利,因为专利是有地域性的,依据某国或某地区的法律获得的专利权,只能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并受到保护。其次,专利是有有效期的,在我国发明专利的有效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10年,只有在保护期内专利权人才有独占权,如果过了有效期,则该发明创造就进入了共有领域,任何人都可实施,也就不存在专利侵权问题了。另外,如果专利因为其他原因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被视为自使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但应该注意的是我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了五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包括: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五点即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如侵害人明知某产品为专利产品,却擅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产品;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如发明创造人不知自己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与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相同,而使用或转让该发明创造的行为。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承担侵权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原则,但也有例外。例如《专利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四)一般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了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另外,关于损害结果,在专利侵权中不要求必须有实际损失为前提。因为权利人遭受的损失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既包括直接的损失,又包括间接的损失。前者表现为受到的直接经济上损失和精神权利遭到损害,还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去出的直接费用。后者表现为权利人预期合理收入的减少,即通常所说的可得利益。

二、专利侵权分类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三、专利侵权行为的特征

(一)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三)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四)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合集

1、有法律效力的专利权遭受到侵害、被侵害的专利必须是有效存在的,如果行为人未经许可使用的专利是已经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或者是有效期已满,不再具有法律保护的专利的话,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专利法》特别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在国际下发专利权证书之前,使用该项专利的话需要支付使用费用。专利权确定之前,对于获得专利权之前的纠纷所产生的费用,专利权人可以要求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存在侵权的行为、行为人在行动上存在着侵害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的举动;

  3、侵权是为了以生产经营的方式谋取不法利益、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是非生产经营的方式的话吗,这种行为不是侵权行为;

  4、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允许;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来源:找法网

  专利保护经过专利人申请保护,得到法律的认可的。外观侵权是很难被发现的,因为极度相似就很容易认为是同一个产品。在外观侵权的判断中,应该怎么判断?

  一、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是怎样的  1、判断主体

  应当是外观设计专利相关种类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猫奴一族关注的猫砂铲,怕猫的人群一般都不会关注),以该人群的视觉出发,是否会造成混淆。

  2、判断客体

  是否侵权,应以涉案产品和涉案专利之间进行对比,而不以涉案产品和专利权人产品之间进行对比。

  3、产品种类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涉案专利构成相同或近似,首先要判断相关产品在种类上是否相同或者相近,其判断依据是产品的具体用途或使用场景(产品用途的判断,可以根据外观专利的归类、和产品照片或图片来确定)。

  相同种类的产品是指产品用途完全相同。(机械表、电子表;保温杯、杯子)。

  相近种类的产品是指用途相近的产品,当产品具有多种用途时,如果其中部分用途相同,即使其他用途不同,二者也属于相近种类产品。(换气扇、空调扇)(雾化器、带音响功能的雾化器)等。

  当产品的种类既不相同也不相近时,即使被控侵权产品的形态(形状、图案、 色彩)与专利相同或近似(如汽车和汽车模型),不能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相同或者近似判断

  相同或近似的判断方式:

  (1)直接观察;

  (2)单独对比;

  (3)比较产品外观的视觉效果;

  (4)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二、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一)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之前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创造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计算

  两年诉讼时效是否有效,计算的起算日期便成了关键,在专利法及司法解释中都明确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计算。法律中规定的知道,是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侵权行为发生,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而应当知道是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侵权行为在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性,由于主观上的大意而没有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过后知道了也应从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产生之日计算诉讼时效。如两年前侵权人就侵权产品公开广告或参加展销,由于权利人主观上的过错没有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两年后知道了,其诉讼时效仍应从两年前起算。

  (三)两年时效之后提起诉讼,法律如何规定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越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之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的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人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也就是说,权利人在两年时效之后提起诉讼,如果该专利权在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仍应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要求可从提起诉讼之日起向前推三年计算,即超过三年部分不予支持,三年规定时效之后的仍应判决,以确保专利人的权益和对侵权者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六条

  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之前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创造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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