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承包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时需遵循一定条件和程序。条件方面,转让方须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生活保障,且受让方应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程序上,应由承包方先提出转让申请,发包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同时,要向发包方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注意,转让后原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确保转让行为合法合规,能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农村土地流转秩序。
二、土地集体收回有补偿吗
土地集体收回是否有补偿,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一般应当给予补偿。比如为了修建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或是进行公共事业项目开发等。补偿通常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需专款专用,用于安置需要安置的人员;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若土地使用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土地被集体收回,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且情节严重,或者长期闲置土地达到规定期限等,这种情况下集体收回土地通常没有补偿。
此外,若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届满,集体依法收回土地重新调整分配,这种正常的土地流转调整,在无特殊约定时,一般也不存在补偿问题。总之,土地集体收回是否补偿,关键看收回的原因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三、村里土地征收是属于村集体的吗
村里土地征收补偿款部分属于村集体。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这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若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是对附着物和青苗实际投入及损失的补偿。
总之,土地征收补偿款在分配上有明确规定,并非全部属于村集体,需按不同补偿项目和实际情况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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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村里土地征收是属于村集体的吗,村集体土地征收款应该分给村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