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合同什么时候成立2025,质押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依法成立的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设立。
以动产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股权分红权可以质押吗
股权分红权可以质押。法律规定,股东以股权分红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权质押的法律依据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
1、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3、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质押合同何时成立
法律分析: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三、质押合同如何生效
法律分析: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四、质押合同何时成立?
法律分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五、质押合同应该何时成立
依法成立的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设立。
以动产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股权质押什么情况下有效
股权质押在以下情况下有效,具体为:
1、某种财产权要想成为质押的对象,必须具备最基本的要素可转让性;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可见,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律要求;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限制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限制主要体现为:在一般情形下,质押的股权不可以转让。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则可以转让。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六、质押权设立的时间是
法律分析:对于质权的成立时间,首先我们有必要明确一下交付的概念。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转移。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后,质权自动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质押合同的成立要件
●质押合同签订后多少日内办理质押登记
●质押合同期限可以几年
●质押合同有效期限?
●质押合同有效的条件
●质押合同自什么之日起生效
●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质押合同的成立
●质押合同成立的条件
●质押合同成立条件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质押合同签订后多少日内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自什么之日起生效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