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监理资质申请条件,水利监理资质最新标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唐书雨

水利监理资质申请条件,水利监理资质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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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监理资质等级业务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水利部决定开展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质认定范围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的首次、增加专业和晋升资质等级申请。


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章程(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四)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和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本单位申请资质对应注册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2022年8月至10月或9月至11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具备高级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退休人员需提供聘用单位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复印件,包含2022年8月至10月或9月至11月),其中年龄未满60周岁的,需提供退休证明文件;年龄满60周岁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投保缴费材料中缴费单位应与申请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定。


(六)近三年(2019年9月至2022年8月)承担的监理业绩。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复印件)、工程等级证明文件、已完工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以及业绩汇总表(需注明工程等级、合同额、承担时间等内容)。


首次申请资质的,提交(一)至(五)项材料;申请增加专业的,提交(一)、(二)、(五)项材料;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提交(一)至(六)项材料。每个申请事项需按上述要求提供一套完整的申请材料,并装订成册。


申报和审批程序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统一受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申请单位于2022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登陆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spjc.mwr.gov.cn/),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水利部于11月21日至11月25日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预受理,通过预受理的申请单位请于12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水利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公示和依法组织听证所需的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单位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其他事项


(一)水利部将通过水利部网站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对申请单位确认的企业概况、注册人员名单、监理业绩清单、申请事项等主要申报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请单位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上在线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时,“四、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和“五、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情况一览表”中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名单将通过调取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自动生成,申请单位应当从中勾选申请资质所需的人员。


(三)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确保邮寄至水利部的纸质材料与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部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记入申请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


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10-63208000,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机关东楼一层),邮政编码:100053



水利监理资质查询

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部决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丙级监理单位资质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水利部取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认定,不再受理丙级资质新申请事项。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两个专业资质由原来的甲、乙、丙三个等级调整为甲、乙两个等级。乙级资质条件调整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原丙级资质条件;现有的丙级资质并入乙级资质,可以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具备甲级资质条件的可申请晋升甲级资质。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除下列情形外,水利部不再换发乙级资质证书。


1.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间届满的,应当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届满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办建设函〔2021〕228号)的要求申请资质延期,通过审核后水利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办理资质延期的不再另外换发乙级资质证书。


2.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及以后届满的,应当按照当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工作要求申请延续资质,通过审批后水利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


3.丙级资质证书信息发生变更需要重新打印的,水利部办理变更手续后颁发乙级资质证书。


4.丙级监理单位发生合并、重组、分立,申请重新认定资质的,通过审核后水利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


(三)水利部将继续加强对有关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强化不良行为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进一步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切实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二、关于2021年行政许可工作的安排


(一)审批范围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的首次、增加专业和晋升资质等级申请。


(二)申请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可在水利部行政审批在线申报系统下载);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和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5.本单位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2021年7月至9月)的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监理工程师具备高级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退休人员需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包含2021年7月至9月),其中年龄未满60周岁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文件,年龄满60周岁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予以认定。


6.近三年内(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承担的监理业绩。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复印件)、工程等级证明文件、已完工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以及业绩汇总表(需注明工程等级、合同额、承担时间等内容)。


首次申请资质的,提交1至5项材料;申请增加专业的,提交1、2、5项材料;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提交1至6项材料。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统一受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申请。申请单位于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spjc.mwr.gov.cn/)进行网上预受理,通过预受理后于11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水利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公示和依法组织听证所需的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四)其他事项


1.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优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服务,精简申报程序,取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初审环节,调整为申请单位直接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单位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xypt.mwr.cn/)填报注册登记、资质、人员、业绩等基本信息。


3.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信息相一致。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部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记入申请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


4.现场领取资质等级证书时,需提供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凭证原件,以备核验。晋升资质等级的,还需交还原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


5.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水利部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含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乙级资质认定试点实行告知承诺,正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一)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


联系电话:010-63202526


(二)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平台技术支撑)


联系电话:010-6320800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机关东楼一层)


邮政编码:100053


水利部

2021年8月10日

水利监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经评审和公示,现作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山东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131家单位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相应资质,准予内蒙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6家单位取得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相应资质,准予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取得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相应资质,准予山东润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准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单位名单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一)甲级(共10家)

1.山东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沈阳德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咸阳兴咸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4.中资红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5.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6.昆明天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7.衢州泰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四川中和智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长江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

10.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乙级(共121家)

1.安徽华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安徽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安徽煜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滁州长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阜阳众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8.甘肃庆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9.甘肃欣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0.哈密征途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1.汉中瑞德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2.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3.河北冀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4.河北龙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河北禹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6.河南河源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7.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8.河南晟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9.河南远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黑龙江展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1.恒之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2.济南灵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兰州市爱华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4.兰州市水电勘测设计院

25.平凉市田野水利设计院有限公司

26.青岛鸿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7.山东湖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8.山东金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9.山东润康水务有限公司

30.陕西圣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1.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32.无为阳光政信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33.武威欣源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4.锡林郭勒盟昌新源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5.新疆耿晶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6.新疆科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7.新疆伊犁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8.营口市水利勘测建筑设计院

39.玉门市中立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0.中基润城咨询有限公司

41.福建古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2.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3.福建启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4.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45.福建盛越建设有限公司

46.广东博仁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47.广东东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8.广东冠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9.广东华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50.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51.广东进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2.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53.广东正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4.广东致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5.广西桂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6.广西佳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7.广西实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8.广西硕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9.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0.贵州国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1.贵州骅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2.贵州建恒工程有限公司

63.贵州润丰金源工程有限公司

64.海南兴宇泰工程有限公司

65.杭州禾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6.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7.湖北江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8.湖南创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69.湖南湖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0.华甘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71.江西赣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72.江西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3.凯邦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74.临沧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75.梅州市丰联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6.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77.宁德市三都澳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78.普洱盛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9.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

80.上海宏渠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81.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2.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83.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84.深圳市深水兆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85.四川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6.四川超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7.四川鼎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8.四川光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9.四川聚鑫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0.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91.四川贤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2.四川亿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93.四川中城景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4.四川中鑫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5.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96.苏州建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97.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98.盐城市兴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99.阳江市定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0.宜昌清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

101.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2.云南正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3.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4.浙江双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05.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6.浙江中铁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7.浙江仲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8.浙江众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9.中达(福建)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110.中建伟诚集团有限公司

111.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112.中水生态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113.中新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4.中正天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5.重庆春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6.重庆永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7.重庆智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8.甘肃环陆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19.内蒙古兴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0.陕西华大土地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121.吉安昌泰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一)甲级(共2家)

1.内蒙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内蒙古兴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乙级(共24家)

1.北京君尚隆熹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甘肃绿怡水保生态咨询有限公司

3.华瑞生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4.陕西华杰生态实业有限公司

5.四川坤太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6.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8.河南宏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9.宁夏宇坤监理服务有限公司

10.西藏山溪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1.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中资红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3.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4.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5.江苏国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6.江苏利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7.上海华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8.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9.秀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云南楚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1.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2.浙江兴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浙江元兴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4.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

乙级(共3家)

1.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2.宁夏宇坤监理服务有限公司

3.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

不定级(共8家)

1.山东润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西藏鉴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西藏山溪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4.中水永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中资红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7.四川中和智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秀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水利监理资质管理办法

水利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实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电子证书的公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提升水利政务服务水平,水利部决定实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监理单位和甲级检测单位)资质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6月1日起,水利部实行监理单位和甲级检测单位资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C0226-2020)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C0227-2020)标准(具体式样见附件1、2)。


二、自2022年6月1日起,水利部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专用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监理单位和甲级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相关事项。


三、自2022年6月1日起,水利部对现行有效的监理单位和甲级检测单位资质纸质证书进行电子化转换,对准予资质行政许可(包括新申请、晋升、延续资质)以及资质证书变更、补办、延期的监理单位和甲级检测单位统一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四、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监理单位和甲级检测单位资质电子证书与原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监理单位和甲级检测单位资质电子证书,原纸质证书作废。


五、有关监理单位和甲级检测单位可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spjc.mwr.gov.cn/)申领、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操作指南见附件3)。




八、联系电话

(一)业务咨询:010-63202526、010-63202145

(二)技术支持:010-63208000 转人工服务


水利部

2022年5月20日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电子证书式样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电子证书式样

3.申领、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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