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发生的债务由谁来承担,夫妻离婚后低保怎么办

房产纠纷 编辑:苗文岚

一、夫妻离婚后发生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夫妻离婚后发生的债务承担需分情况而定。

(一)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由欠债方自行承担。例如,离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且该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这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欠债的一方主张债权。

(二)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已经离婚,双方仍然要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以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情况。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或判定,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二、夫妻离婚后低保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低保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家庭情况变化申报

1.离婚意味着家庭结构和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如果原来是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低保,离婚后双方应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家庭情况的变更。

2.民政部门会根据新的家庭状况重新进行审核。例如,若一方原本无收入依靠另一方生活,离婚后独自生活且收入极低或无收入,可能仍然符合低保条件;但如果离婚后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的收入标准等条件,可能会被取消低保资格。

(二)各自财产与收入核查

1.民政部门会重新核查双方的财产和收入情况。包括工资收入、房产、车辆、存款等各类财产情况。

2.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分得较多财产或者有稳定收入来源,可能影响其低保资格;而对于生活确实困难,如无住房、无稳定工作收入的一方,只要符合低保的相关政策规定,可继续申请或者以新的家庭情况重新申请低保。

(三)特殊情况

如果离婚后有未成年子女且子女随一方生活,在审核低保资格时,会考虑抚养子女的成本以及子女的实际需求等因素,以确定是否符合低保政策。

三、夫妻离婚后房贷没还完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房贷没还完,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协商处理

1. 一方取得房产并继续还贷。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取得房屋产权,并继续承担剩余房贷的偿还责任。取得房产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内容可包括已偿还贷款部分的一半及房屋增值部分等。

2. 出售房产偿还房贷。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将房屋出售,用出售所得款项偿还剩余房贷,如有剩余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法院判决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会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房屋购买情况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更有能力偿还房贷且对房屋的需求更强烈,法院可能判决该方取得房屋产权并承担房贷,同时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如果双方均无能力单独承担房贷,法院可能判决将房屋出售偿还房贷后再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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