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欠外债是否要法人来承担债务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欠外债不由法人个人承担。
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债务源于其经营活动等,应以公司的资产来偿还。法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自然人,并非债务的直接承担者。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法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法人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致使公司财产无法独立核算,这种情况下法人需对公司外债负责。
另外,如果法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了个人担保,那么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法人要按照担保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总之,公司欠外债通常由公司承担,法人是否承担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二、公司欠债法定代表人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欠债,法定代表人通常不承担直接偿还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一是滥用职权。若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出资不实。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若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是越权担保。法定代表人未经合法程序擅自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能需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该担保行为被认定有效,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可能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四是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若法定代表人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法律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如何规定
法律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有多方面规定。
在工资支付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建立了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等制度,确保工资发放有保障。若拖欠工资,农民工有权通过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权,用人单位将面临相应处罚。
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用人单位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保障其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社会保险方面,农民工依法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使农民工在生老病死、失业、工伤等情况下能获得相应保障。
同时,法律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权,禁止就业歧视。在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上,也有明确规定,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益,避免过度劳动。这些规定全方位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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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法律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如何规定,农民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