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伤残鉴定到哪个部门
工伤伤残鉴定通常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一般包含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这些资料能帮助鉴定委员会全面了解工伤职工的受伤情况及治疗过程。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组织专家依据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等进行鉴定。若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骨折9级工伤赔偿标准
骨折被认定为9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部分补偿主要用于后续可能的医疗支出。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目的在于对工伤职工因伤残导致就业困难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4.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劳动能力鉴定费:按实际支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伤残鉴定向哪个部门申请
工伤伤残鉴定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该表可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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