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产权多少年
普遍而言,民用住宅建筑的所有权期限设定为70年计时单位。
在依法取得房地产证书之后,安置房的所有权期限同样为70年。
所谓安置房,即是指由政府在实施城市道路建设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为了妥善安置被拆迁住户而建造的房屋。
这类房屋通常由于城市规划调整、土地开发等因素导致拆迁,并作为安置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必须在获得该安置房的房地产证书后方能进行,这一点与普通商品房的交易流程并无二致。
安置的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中的被拆迁户,同时也涵盖了因征地拆迁房屋而需要安置的农民群体。
初期的安置房可能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书,但是可以前往相关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安置房的房地产证书。
在成功办理房地产证书之后,即在补缴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安置房便转变成为具有完全市场价值的商品房。
此时,其转让交易与一般的房屋交易并无本质上的差异,换言之,此时的安置房的所有权期限与普通商品房的所有权期限是相同的。
二、安置房如何办理个人产权证
在办理安置房产权证的过程中,我们需携带以下各项文件资料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和领取证书:
1.双方身份证;
2.户口薄;
3.结婚证;
4.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5.旧房拆迁作价凭证;
6.原房屋所有权证;
7.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
8.税费缴纳凭证。
若相关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则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办理。
三、南宁安置房能办不动产权吗
根据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是具备办理产权资格的,然而需要等待五年后方可进行办理。
在拥有产权之后,便可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在获得房产所有权后,外地户籍自然也得以顺利迁入。
由于大部分拆迁安置房无法办理国土证,因此约?90%的此类房屋都是无法获取国土证的。
若该小区拥有较大规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则可申请办理小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此情况下,产权的办理将毫无疑问地得到保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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