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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深圳召开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在市金融办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对当前相对分散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进行整合,进一步分离发展和监管职能,补齐监管短板,切实履行好中央交由地方负责的各类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交易场所等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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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黄鑫宇)11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下称“深圳金融办”)官方公号分别发布《市金融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融资租赁企业合规经营现场检查的通知》、《市金融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商业保理企业合规经营现场检查的通知》。通知称深圳金融办将于2018年第四季度对深籍部分融资租赁企业及商业保理企业的合规经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如发现抽查的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企业存在拒绝配合检查、提供不实材料的,深圳金融办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严肃核查处理。
两份通知的检查范围均包括六大类,即公司治理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业务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企业经营情况、其他有关风险情况等。
关于融资租赁企业的现场检查中,深圳金融办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高管人员是否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企业是否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是否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自融或变相自融行为;风险资产是否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等项。
在商业保理企业即将启动的现场检查中,深圳金融办重点检查内容则包括:核查企业是否存在“假保理真借贷”的业务,必要时根据客户资料走访相关方,确认真实性、合规性;检查企业是否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是否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讨债业务等。
在两份现场检查的通知中,均强调的内容有:现场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通过出资设立、参股或业务合作方式从P2P平台募集资金;特别要求穿透性排查到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股东及高管人员频繁变动的情况;与近期出现负面舆情的上市公司、地方投融资平台等开展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有关情况;是否存在套路贷、高利贷、暴力催收等涉黑涉恶问题等。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这是近期各省级地方金融办/局加速“换牌”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职责扩围后,北上广深一线城市中首家地市金融监管部门明确对行政执法主体启动的现场检查。
根据中央部署,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监管范围为“7+4”。具体为: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等的监管。
校对:郑厚今
深圳金融办电话
近期P2P平台接连爆雷
不少投资人在后台咨询如何举报投诉
为了畅通广大投资人的投诉渠道
市金融办开发了
深圳市金融办网上投诉平台
该平台仅受理注册地在深圳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投诉举报信息,供广大投资人进行实名投诉,市金融办将安排专人进行回复。
操作指南
☉第一步,进入市金融办网上投诉平台。
◆方法一:扫描下方二维码;
◆方法二:关注并进入【深圳经侦】微信公众号,回复“投诉”进入平台。
◆方法三:关注并进入【深圳金融】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其他】-【金融投诉】进入平台。
☉第二步,填写投诉举报信息,加*号内容为必填项。请大家务必根据自身情况,准确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第三步,核查所填信息有无漏误,点击提交,结束流程。
深圳市金融办各处室投诉渠道联络电话
投诉邮箱:jrb@shenzhen.gov.cn
工作时间:8:00-12:00;14:00-18:00
机构名称:综合处
职能介绍:承担机关综合协调、文秘、党务、纪检、机构编制、人事、财务、信息化、保密、后勤等工作;负责办(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和重要文稿核稿工作;牵头负责全办(局)督查、宣传、绩效考核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办(局)规范性文件等法律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金融系统党建工作;承担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工作,承办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议;协调服务保险业发展。
投诉电话:陈先生 88120715;潘小姐 88120326
机构名称:金融服务处
职能介绍: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具体工作,配合组织开展挂点服务企业活动;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措施,贯彻执行金融优惠政策;承担金融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引进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总部企业认定;配合推进金融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协调推进金融聚集区建设;负责金融人才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发挥金融人才作用的政策措施,参与、指导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做好金融人才配套服务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人才安居等政策;协调服务银行业发展。
投诉电话:郑小姐 88127090;黄小姐 88125069
机构名称:政策规划处
职能介绍:起草地方政府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牵头开展金融类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协调开展金融运行的统计监测,负责季度、年度金融业发展形势分析和报告工作;统筹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推进创新型金融机构建设;协调服务和推进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发展;牵头协调推进金融科技发展,承担金融科技专项奖评审工作;协调服务证券期货业发展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投诉电话:廖先生 88127927;彭先生 88125480
机构名称:金融合作处
职能介绍:协调加强本市与各省市的金融交流合作;协调推进深港、深台、深澳及与其他境外地区的金融合作;协调组织金融监管联席会议;负责全办(局)外事活动的安排与管理;负责全办(局)对口合作和精准扶贫工作;跟踪、研究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发展情况,开展深圳建设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宣传推介工作;指导和推动金融行业协会建设;负责联系指导各区金融工作,统筹推进各区金融业发展;承担金融标准化建设和质量考核工作。
投诉电话:陈先生 88127543 ;黄小姐 88127635
机构名称:监管一处
职能介绍: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实施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强化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协助开展涉及监管职责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
投诉电话:李先生 88120716;陈小姐 88103072
机构名称:监管二处
职能介绍:负责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协助开展打击涉及监管职责的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
投诉电话:胡先生 88125475;李小姐 88125465
机构名称:监管三处
职能介绍: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统筹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牵头负责全办(局)信访维稳工作;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监管信息系统等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本市金融法治环境建设,配合普及金融法治知识、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助开展打击涉及监管职责的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
投诉电话:龚先生 88120532;谭小姐 88125795
有关P2P平台的案件进展情况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发布
深圳金融办丁玉龙主任
CFIC导读:
年初的机构改革大幕拉开之后,各地均纷纷快马出台各自的详细改革方案。对于地方金融监管而言,最受关注的,一是银保监会合并,一是金融办改革。10月份以来,各地开始紧锣密鼓地挂牌成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加挂地方金融办牌子。此次改革,由“办”到“局”,名称一字之差,职责大不相同。
顶层设计层面的改革方向,无疑反映出的是一段时期内实际形势的变化和具体工作的需要,改革方案的设计反过来又会对其产生重要影响。金融办作为一个“应需而生”的地方所属机构,其自诞生以来的十几年间历经多次升格、扩权改革,其背后事实上是我国金融业逐步壮大和延伸的历史,同时也反映出,金融作为一种高度专业化的业态在创新和风险之间的平衡把握,对监管制度设计和能力的至高要求。
此次改革,由“办”到“局”,名称一字之差,职责大不相同。从金融发展服务到金融监管的职能变化,完成实际过渡原则上还需要金融立法以明确,同时配备足够人员予以落实。这些工作或许会在各地三定方案落地之后相继展开。近期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与多位基层地方金融办官员及相关人士交流,他们对此尤为关注,寄望于通过这次改革改变过去多年实际工作中的“尴尬”处境。
改革背后牵涉到不同部门之间的权责博弈几乎是必然的。记者在交流中也了解到,在基层金融办以及地方金融机构人员对此次改革存在不同的声音,比如有人就提出反问,如果真的是要放权,为什么要在这种经济金融处于下行周期、风险隐患大面积暴露的时候放?
应需而生与职能新变此次机构改革,一个最大的变化是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即地方金融办的监管职责予以明确。在此之前,金融办的存在和定位一直有些“尴尬”,这种尴尬自其诞生到随后的实际运作中都可体现。
业内多以2002年上海金融办的成立作为起点,在那之后的10年中,基本各省市及至区县纷纷成立了金融办。
“金融办从一开始就是应需而生的,金融一直以来是由中央管理的,也就是央行、银保监在冬地方设立的分支机构,但是逐渐地方也出现了很多这些中央垂直机构管不到的事情,所以就成立了金融办来作为补充。”一位直辖市区级金融办人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过去,金融办对外的主要职责定位是“综合协调服务”,但在这些基层金融办人员看来,这是好听的说法,事实上自己就是“打杂的”,做些银保监管不过来的“边角料”。
但事实上,金融办应需而生,这一“需”的意义可能比他们想象的更重要。放眼世界,金融对一个经济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各国对金融的监管都是自上而下由中央统筹。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对金融的监管设计也是遵照此路径,即在垂直方向上不断深化。
矛盾逐渐出现。垂直管理系统的任务主要是防范风险,地方政府要发展经济,需要金融支持,金融业本身的触角也在不断向各地方延伸。这一艰巨任务自然落在了金融办肩上,各地因地制宜,成立了自己的金融办,名称和具体定位不一而足,完全根据各地区域特点,有的名为金融服务办公室,有些名为金融研究办公室,有些是地方金融安全办公室,挂靠在政府办公室。
具体职能也都不一样,各地金融办根据当地经济行业禀赋职能有各自的倾向,“有的地区煤炭行业比较重要,有的地方林业发展得好,金融办的具体工作就会相应的特点。”江苏地区一位金融办官员对记者介绍。
不像银保监系统在中央有统一的部门,金融办隶属地方政府,并无全国性的统管机构和相应制度,“全国金融办联席会议”是全国金融办之间相互交流的议事机制,每年一届。记者从过去数届联席会议中各地金融办的交流材料中发现,其核心内容主要是,为当地企业提供各类融资服务,以及帮助当地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等。
“这无疑是金融办的核心工作,你无法想象比如像洋河这样的一家企业上市对当地经济和政府将会产生多大影响。”上述江苏地区金融办人员对记者说。
此次机构改革落实了金融办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能,事实上早在10年前,这种需求就已经出现,彼时的机构改革中,多个地方政府就掀起了一轮“金融办改革升格实体化浪潮”,当时走在前列的主要是北京、上海、广东以及江浙地区。其背后是各地争相建立“金融中心”。
比如北京金融办在2009年3月30日升格为金融局;广东金融服务办公室改为金融工作办公室,直属省政府而不再是挂靠政府办公厅;上海金融办则在实际上成为金融国资委。
当前针对金融办的机构改革实际上是沿袭了这一大方向,比如当时的深圳金融办即指出,金融办的职能将出现一些新的变化,职能由“服务协调”转向“服务协调+管理”。此次相当于是从中央层面进一步将此落实和铺开。
此次机构改革针对地方金融监管的部署中,明确了“7+4”类机构监管范围。具体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七类机构,由中央监管部门制定规则,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这四类机构,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提高准入门槛,严格限定经营范围。
“别人的孩子为什么要我抱?”金融办的地位在最近几年之所以凸显得尤为重要,其背后是,金融创新也催生了更多金融风险事件,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监管和立法的步伐,除了监管空白下的擦边球做法,也滋生了非法集资等诸多犯罪行为。
2015年十部委联合出台了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指导意见,随后并无更加具体的监管细则和规定,但其监管原则一直沿袭了下来,被通俗解读为“谁家的孩子谁抱”。但事实上,这些年在一线应对各类具体风险案件的是金融办。
上述某直辖市的区金融办人员就对记者吐槽,金融办属于政府,老百姓出了事当然是找政府,能代表地方政府的又只有各地的金融办,“所以接访处置工作都是落到我们这边,而且这种是7×24小时的,我们本来就没几个人,经常要到凌晨两三点。”
河南地区一位金融办人员则指出,这些业务、机构都不是从金融办这儿审批出去的,只有出了事之后才归过来,感觉工作很被动,“以前总说谁家的孩子谁抱,现在明显就是别人的孩子要我们抱啊。”
背后深层次的问题或许更值得反思。上述西部地区金融办官员对记者直言,顶层设计方面,缺少地方金融监管的配套法律法规。例如非法集资处置条例喊了很多年了,但是一直没有出来,就有踢皮球、推诿工作的空间,这也是爆发E租宝、泛亚等金融大案的重要原因。
缺乏立法,监管工作名不正言不顺的问题并不只是增加一线工作人员的困难,“一些P2P公司,哪怕在出事之前就知道它的经营有问题,知道老板准备跑路,都拿它没办法,因为它是经工商登记备案的,又没有法律依据去查它,只有等真正出问题之后才能协调公安、经侦等介入。”北京地区一位金融办系统人员对记者说。
对地方金融办而言,在此次P2P之前事实上经历了多次类似的过程。比如非法集资爆发之前,中央一级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权责在银监会,全国范围内整顿的地方交易场所,权责本在证监会和证监局,这些领域暴露出风险之后,实际的风险处置工作其实也主要都在地方金融办。
一直以来金融监管都属中央的权力,这种转变一方面体现了金融市场本身变化所需,从机构改革的角度无疑是“放权”的过程。但是在经历了多年权责不对等以及利益博弈之后,也有人对此提出疑问,在处置金融风险为主的阶段,“责任”更重,失职风险更大。
三定待定,立法待启如果说中央层面的改革是“顺势而为”,那么落地到基层办公人员,期待的则是解决这些具体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上海市金融办一位人士对记者说,现在当务之急是推出三定方案,按领导的说法,此后的工作重点侧重监管职能,人员也都要随之转型,“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但如果按照这一职能定位,现有的人员编制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就牵涉到扩编问题,这些原来分散在商务局、经信委等各部门的职能,编制会不会随职能一同转过来也是一大问题,“目前好像几家单位还在讨论,毕竟在现在机构改革、简政放权的背景下,编制是宝贵资源,一旦走了,以后还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补回来。”
“作为基层最大的希望就是身份能否由事业单位转变为行政机关。金融办的现状是,省市两级基本是行政机关,政府组成部门,而区县一级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但在实际工作中,在一线处置金融风险的是区县这级金融办,我认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地方金融执法一定会提上日程,而区县金融办事业单位的性质是不能执法的。”西部地区一位金融办官员对记者说。
政法界人士认为需要迅速启动地方金融监管的立法问题。贵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今年撰文指出,目前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存在权责不清、能力不足等问题,现有的监管模式也不能适应新金融的发展需要。他建议,由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尽快统筹推进金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并指导地方建立区域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和问责机制。
另外多位金融领域的专家也建议,从中央层面出台相关规定,统一和规范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局的具体职责,使其职能主要是落实中央金融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控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适度剥离其地方金融发展的职责,以确保金融监管的独立性。
但这种建议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还有待观察,落实地方金融办的监管职能后,如何处理与垂直管理系统下的“一行两分支机构”的关系将是重大课题。“与金融垂直管理系统的关系可能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金融办监管地方性金融机构(企业),垂直管理系统只指导,不参与;一种情况是金融办和垂直管理系统共同管理地方性金融机构,只是侧重不同。”上述西部地区金融办人士认为。
本文作者:方海平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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