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一家国企的员工,2016年我的上级主管朱某为了炒股向我借5万元,约定三个月后就还给我,当时我虽然每个月的工资不多,孩子也马上就要上大学了,但想到朱某平常在工作中对我不薄,且三个月后就能归还,因此就把钱借给了他。然而过了三个月后,朱某对还钱之事只字不提,由于我的孩子马上要上大学需要钱交学费,我便催促朱某还钱,而朱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我现在别无他法,只好请了一个律师将朱某起诉至法院,但因为朱某是我的上级,如果我出庭和其当面对质影响不好,便想不出庭由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但又害怕律师在庭上陈述事实不清,反而会让法庭怀疑我虚假诉讼,请问我的担心有法律依据吗?律师答疑
您的担心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对于民间借贷的诉讼案件而言,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基于对自身利益的密切关注,会选择到庭参加诉讼,亲自向法庭阐述案件事实,但在虚假民事诉讼中,为了避免露出破绽,当事人到庭率非常低,一般仅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所以一旦出现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也就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时,法院应当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本案中,如果您委托的律师能够就借贷事实向法庭清楚的阐述,前后不矛盾,一般情况下不会被怀疑为虚假诉讼;如果您的律师未能清楚表达,法院应当怀疑是否属于虚假诉讼,但也只是停留在怀疑层面,需要法庭从借款发生的原因、时间等方面的事实来做出判断,所以如果您的案件的确不存在虚假诉讼,也无须过度担心被定性成虚假诉讼。